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貸款新規的發布實施和貫徹執行情況答記者問
2月12日,銀監會頒布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貸款新規將帶來什么影響?業內人士表示,貸款新規可能使地方政府最不爽,因為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城投等地方融資平臺來挪用資金,貸款新規實施后將要求資金一對一用上,今后操作起來會不方便。
事實上,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風險此前就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據悉,2008年初,全國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負債總計約為1.7萬億元,而到了2009年5月末,此類負債已上升至5.26萬億元,其中85%來源于銀行貸款。
業內人士透露,去年上半年銀行投放的7.4萬億元信貸中,大約一半都是地方政府的項目貸款,一級政府往往設立多個政府融資平臺,且同一個政府融資平臺往往有多家銀行介入。由于地方政府主導的投資項目大部分是固定資產投資,不僅將加劇產能過剩,還可能導致銀行呆壞賬風險。
貸款新規是銀監會從2007年便開始醞釀起草的。去年,銀監會已經頒布并施行了《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至此,三個辦法和一個指引初步構建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
貸款新規出臺的目的主要是為防止資金挪用,確保信貸資金進入實體經濟。業內人士表示,固定貸款和流動貸款的貸款總量大體相當,占的比例比較大。流貸管理辦法規范的重點之一是防止超額授信,因為超額之后資金必然被挪用,實踐中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也多是源于此。
流貸辦法要求銀行合理測算借款人的營運資金需求,不得超額放貸,并加強了對流動資金的支付和貸后管理,加強對回籠資金的管控。個貸辦法最大的變化是要求銀行嚴格執行貸款面談面簽制度,目的也是為了防止個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銀行貸款或信貸資金被他人冒領挪用。此前,機構拿著個人身份證貸款買房而個人根本不知的情況時有發生。
業內人士表示,對各種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予以明確也是貸款新規的重要內容。比如規定超額授信、放任借款人將資金用于國家禁止的領域或用途,或者借款人違背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的,不僅銀行可能面臨著20萬元至50萬元的行政罰款,甚至被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可能面臨紀律處分、行政處罰、任職資格等方面的處罰。
而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個人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違法發放貸款直接損失達到50萬元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的就可以立案。法律責任的明確對于資金挪用將是極大的震懾。記者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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