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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進一步改進外匯儲備經營管理
積極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多層次使用渠道和方式,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深入研究和評估外匯儲備經營的風險承受力,加大對各類投資領域、產品和工具的研究,堅持長期戰略性的投資理念,堅持科學有效的投資基準模式,在審慎評估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多元化投資,優化貨幣資產配置,提高投資收益,實現外匯儲備安全、流動和保值增值的目標。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方式,更好地支持配合國家發展戰略,服務國家可持續發展目標。
第五節繼續深化金融機構改革
繼續深化大型金融機構改革,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厘清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的職責邊界,形成有效的決策、執行、制衡機制。推進金融機構股權多元化,研究國家對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的合理持股比例,完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體制。建立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健全科學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堅持和深化國家開發銀行商業化改革,妥善解決債券信用、資金來源、監管標準等問題。繼續推動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完善治理框架。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完善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繼續推動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規范上市。
第六節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制和增資擴股。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在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范經營、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大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服務的力度,增強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
第六章 互利共贏深化金融對外開放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堅持“以我為主、循序漸進、安全可控、競爭合作、互利共贏”的方針,統籌“引進來”和“走出去”,深化金融對外開放。把握好對外開放的時機、力度和節奏,使金融對外開放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市場發育程度和金融監管能力相適應。
第一節提高金融對外開放水平
借鑒國際先進金融管理理念、經驗和準則,完善我國金融業公司治理,提升穩健標準。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多種形式利用境外資本,開展與境外機構的深度合作。有效利用國外優惠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完善外債管理。處理好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與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節奏和先后順序。進一步推進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對外開放。
完善金融機構“走出去”相關制度,引導金融機構采取行之有效的海外發展戰略,加強國際型人才儲備,逐步發展我國大型跨國金融機構。鼓勵金融機構穩健拓展國際業務,提升國際化經營水平,加快發展有利于出口產品升級換代和企業“走出去”的對外金融服務體系。完善對金融機構海外分支機構的監管,推動建立跨境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機制。
第二節逐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
堅持實需為主、先易后難、強化監測、風險可控原則,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做好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工作,穩步擴大跨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支持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逐步開展個人人民幣跨境結算業務,探索建立人民幣對外債權債務管理框架,不斷拓寬境外機構人民幣資金運用渠道。穩步推動境內機構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繼續推動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有關國家將人民幣納入國際儲備。完善人民幣跨境及海外流動的統計和監測機制,建立風險防范體系和處置機制。
第三節深化內地與港澳臺金融合作
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加強滬港金融合作。支持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金融合作區域。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建立更加緊密的粵港澳金融合作機制,深化粵港澳三地金融業在市場、機構、業務、監管和智力等方面的合作。加強海峽兩岸金融合作,推動以適當方式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推進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
第四節加強國際和區域金融合作
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深化雙邊、多邊經濟金融政策對話與合作,加強與主要經濟體宏觀經濟金融政策協調。積極推動國際金融體系改革,促進國際貨幣體系合理化。積極
參與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組織的金融標準修訂和制定工作,在國際經濟、金融組織中發揮更大作用。深化多邊金融和貨幣合作,引導和推動區域金融合作進程。不斷鞏固與境外中央銀行、監管機構的合作,完善信息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