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北京市發改委公布71種政府定價藥品補充劑型的本市最高零售價格,該價格為暫行價格,從6月5日起執行。此次公布的藥品包括安乃近、復方甘草、葡萄糖等市民常用藥。(京華時報 記者 劉薇)
關于補充制定復方磺胺甲噁唑等71種藥品暫行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
京發改[2007]898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制定吡喹酮等260種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751號)精神,對其中71種藥品的補充劑型規格,我委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藥品差比價規則,制訂了本市暫行最高零售價格。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凡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調整范圍的260種藥品,此前公布價格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同時要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價率的規定,縣及縣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要以最小零售包裝的實際采購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實際采購價高于500元的,最高加價額不得超過75元。
二、大容量注射劑在價格上不區分注射用水、氯化鈉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劑(液)類別。小容量注射劑在價格上不區分容器類型和材料差別。
瓶裝、盒裝和袋裝口服固體制劑價格,原則上不區分包裝材料差別,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裝單位統一價格執行。
凡屬于以上情況的藥品,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可依上述原則自行制定銷售價格,我委不再統一公布價格。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不執行本通知有關規定的,依法嚴肅查處。
本通知自2007年6月5日起執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71種藥品暫行最高零售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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