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范圍若干規定》,該規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屆時,本市中小學校、體育館等10類場所(詳見下表)全面禁止吸煙。
個人違規吸煙不受罰
在本規定所列的10類禁煙場館中,健身館、體育館是第一次列入。
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稿規定,違規吸煙將處罰相關單位和個人,正式規定則只處罰責任單位,不再處罰個人。
賓館須設無煙客房
除了10類公共場所禁煙外,一些公共場所需要局部設置無煙區。
其中,賓館、旅店、招待所、培訓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無煙客房或者無煙樓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辦公、會議等工作場所和食堂、通道、電梯、衛生間等內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吸煙區遠離人員密集區
還有一些場所可以專門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餐飲、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經營場所的服務區域;公園、游樂場等公共場所;飛機、火車、長途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吸煙室或者吸煙區以外的區域禁止吸煙。
吸煙區的劃定也需要遵照較嚴格的規定。吸煙區所處位置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遠離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吸煙區本身要設置明顯的標志,并且與非吸煙室、非吸煙區隔離。
今后,設置吸煙區的單位還將通過加強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煙室或者吸煙區。
不履行規定單位將被罰
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不履行《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和本規定確定的職責的,由市或者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馬上就訪
限于執法成本不罰個人
《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范圍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如果市民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市和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可處以50元以下罰款,同時將處罰禁止吸煙公共場所所在單位。但在正式規定中,這一雙罰制改成了單罰制,即只處罰后者。
“在草案意見征求期間,我們也對網友分歧最大的個人罰款問題進行了充分的論證。初衷是為了保證草案的執行力,我們甚至想過200到1000元的處罰力度。但我們在走訪調查中發現,不聽勸阻堅持吸煙的人只占非常少的部分,大多數人能夠在提醒后停止吸煙。同時我們還考慮到對個人處罰會增加執法成本,我們現在的執法力量也不夠。”張培利表示,現階段法規還是本著倡導的原則,相信大多數煙民還是有自律能力和愿望的。張培利說,如果發現執行的效果不好,也不排除在修改地方性法規時重點考慮個人處罰問題。
針對單項罰款問題,最擔心的還是餐廳、體育館等責任單位。“我們也不希望有人吸煙。可一旦有人吸煙,我們勸阻無效被處罰的卻是我們,這太冤枉了。”三元橋某餐廳的工作人員得知這一消息時表示。
對此,張培利說,餐廳不必有這樣的擔心,因為當執法人員對餐廳進行檢查或抽查的時候也會調查清楚,餐廳是否盡到了勸阻的義務,以及設置相關標識的義務,如果盡到這些義務將不會被處罰。
-10類禁煙公共場所
1.醫療機構的室內區域;
2.托兒所、幼兒園;
3.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
4.高等學校和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區域;
5.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檔案館、少年宮、紀念館等科教、文化、藝術場所;
6.商業、金融業、郵政業和電信業的營業廳;
7.公共汽車、出租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內及其售票廳、室內站臺;
8.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9.體育館、健身館;
10.健身場,體育場的比賽區和坐席區。(作者:郭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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