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所未有的食品案件
5萬多名嬰幼兒為毒奶粉所傷,這在以前的任何一起產品質量事故中都是沒有過的。
9月11日晚間,衛生部公布初步調查結論后,三鹿公司首度承認奶粉受到污染,聲明將8月6日前生產的嬰幼兒奶粉全部召回,市場上大約有700噸。“這時我們意識到,這將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一個全國性的食品健康問題。”李方平說,作為行業龍頭,三鹿此前占據國內很大一部分市場份額,在巨大的消費面下,潛在的受害者眾。
他以每個小孩每天70克奶粉,食用10個月計算,按700噸總量,簡單計算發現致病嬰幼兒將不低于3萬人。“這是一個驚人的數字,前所未有。”李方平說。
回溯國內此前發生的因食品和藥品導致的公共衛生事件,包括1998年山西朔州假酒事件、2006年“齊二藥”亮菌甲素事件和去年發生的“甲氨蝶呤”事件等,受害人數多不過數百,均無法與之相比。
而考慮到大部分消費者是中低收入階層,不一定能承擔法律救助成本,在和一些律師朋友們溝通后,9月12下午,他們成立了一個義務性質的志愿律師團。
律師團首要的工作,是在網上公布了自己的手機,并初擬了一份《消費者索賠指南》。這份指南包括需要保留的證據、索賠的具體損失項目及賠償原則、索賠對象、爭議解決地點和方式等。
到第二天,大量的電話打了進來,兩天之內他們就接到了近400個咨詢電話。“一個電話就可能穩定和疏導他們(受害者家屬)的情緒,同時給他們一些指導。”李方平提醒每個來電者一定盡量保留相關證據和票據。與此同時,更多的律師加入,到9月24日時,全國各地已有124名律師參與進來。
事后衛生部公布的數字印證了他們的判斷,因此接受診治的嬰兒超過了5萬名。李方平注意到了這次事件的一些特征:數量特別龐大;地域分布廣泛;多為獨生子女;腎結石對嬰幼兒及家屬身心的影響將持續很長的周期。
“每個患者病情程度不同,地域差別導致的地方賠償標準也不同,如此龐大的數字又將占用大量的司法或行政資源,無論以何種方式解決,這都將是一個很難應對的難題。”
受害者眾考驗司法應對
9月13日,國務院宣布對因食用三鹿牌奶粉而患結石病的患兒實行免費治療。來自患兒家屬的反饋表明,到9月17日時,大部分醫院都接到了通知,開始免費診療,這大大緩解了部分患兒家長的經濟壓力。
目前,大量患兒還在觀察治療中,但9月11日三鹿奶粉事發前已經治療完畢的一些家長,已經開始考慮索賠事宜。李方平接觸的一個湖南寧鄉病例,受害患兒四度入院,多次搶救,花費3萬余元,這對農村家庭而言不啻于巨災。
在另外一個甘肅慶陽地區的死亡病例中,同樣食用三鹿奶粉的嬰兒患有雙腎結石、雙輸尿管結石以及雙腎積水,全家舉債多次治療無果后,于8月12日夭折,嬰兒年齡僅8個月差5天。而其年輕的父母隨后前往江蘇昆山打工還錢。直至其讀大學的姑姑獲知媒體報道后,全家才明白幼兒的死亡真相。目前,家屬急切希望能通過法律手段解決賠償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消費者權益保護專家吳景明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說,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以采取的途徑包括與經營者協商、請求消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后提請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多種方式。
北京德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季成介紹,他在接觸小濤的案例后,曾與三鹿公司進行接觸,而對方因為企業停產,目前暫時還沒有針對個案的賠償措施,最后他們決定訴諸司法。
“小濤這個案例證據較為充足,此外因為治療給家庭帶來債務,他的家屬希望能夠提前解決經濟上的困難,9月18日,我們向鎮平縣法院快遞了起訴書。”季成說。
這份民事訴狀上,訴訟請求包括要求三鹿公司向原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后期護理費、精神賠償金、律師費等共計150000元。這也是“三鹿奶粉”事件中針對三鹿公司的第一起訴訟。9月22日,法院確認收到起訴書。按規定,正常情況下,7個工作日之內,法院應決定是否立案。
廣東博浩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北元,曾代理“齊二藥”、“甲氨蝶呤”等多起案件,目前正密切關注“三鹿奶粉”事件。據其介紹,此前相關案例的解決方式,包括調解和訴訟兩種途徑。
2006年“齊二藥”亮菌甲素事件中,部分未接受調解的受害人及家屬去年3月向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在國內民事訴訟中第一次提出懲罰性賠償,此后該案經2次延期,今年6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死亡者家屬被判獲得45萬-70萬元賠償。判決書中,一審法院作了自由裁量范圍的最大努力,判決受害人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被告則已提請上訴。
而致兩百余名白血病患者癱瘓的上海市醫藥集團聯制藥廠“甲氨蝶呤事件”,部分受害者以30萬-60萬元不等的數額與生產商私了,另有受害人在今年7月22日向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和證據材料,至今兩月過去,法院尚未立案,亦未給受害人提供訴前調解方案。
9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再度發出通知,這份通知確定免費治療所需要的費用,由同級財政預撥墊支,等事件責任查明后,再按有關法律法規由責任企業賠付。相關律師認為,這個通知釋放了一個明確的信息:無論醫療費用還是一系列的賠償項目,最終將由責任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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