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監督發〔2009〕5號
衛生部關于推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切實履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職責,不斷提高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水平,我部組織制定了《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見附件),決定推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以下簡稱量化分級制度)。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行公共場所量化分級制度是將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模式向風險度管理轉變的一種方式。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給予充分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實施公共場所量化分級工作的相關工作機制,確保順利開展。
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的要求,結合本省(區、市)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切合實際的量化標準,認真組織實施。同時,要加強對地方開展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技術指導,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
三、各地要對衛生監督員進行公共場所量化分級工作的培訓,提高監督員對法律、法規及《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的認識水平,準確掌握標準和要求,不斷提高監督水平。
四、各地要加強公共場所量化分級制度的宣傳力度,向社會提供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信息。要注意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提高消費者的認知和防范能力。
五、公共場所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要分步實施,穩步推進。2009年各地要重點在住宿業推行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至2009年12月底,各省會城市要對轄區內不少于50%的住宿業,其他城市要對轄區內不少于40%的住宿業實施量化分級管理。
請各省(區、市)于2009年12月底前將公共場所量化分級開展情況書面報我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各地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與我部溝通。
聯系人: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 房軍
聯系電話:(010)68792407
附件: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信息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附件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
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衛生規范,預防疾病,為消費者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為促進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加強自身管理,不斷提高公共場所衛生水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衛生部在全國推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以下簡稱量化分級制度),建立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評價體系。
一、總體目標
提高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強化其作為公共場所衛生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場所衛生整體水平,減少群體性健康損害事件的發生,保護公眾身體健康。
二、適用范圍
公共場所量化分級制度適用于已獲得衛生許可證的公共場所的日常衛生監督檢查。
三、實施原則
(一)量化評價。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評價項目進行量化,并應用風險性分析理論,按風險度高低分為關鍵項目和非關鍵項目。通過監督量化評價評定公共場所衛生信譽等級,以客觀公正地反映其衛生狀況。
(二)屬地管理。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并指導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量化分級工作。公共場所的量化評分和衛生信譽度等級評定原則上由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和實施日常監督機構負責。
(三)動態監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根據每次日常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監督頻次隨量化評價結果做相應調整,以合理分配監督資源。
(四)公開透明。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向社會公示,并使用統一標識。增強消費者公共場所衛生意識,使消費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費選擇,便于社會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