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4月24日)獲悉,5月1日,《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范圍若干規定》將正式實施,全市各企事業單位的10萬多名控煙檢查員將上崗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可處以1000至5000元的罰款,個人可處以10元的罰款。
昨天,北京市衛生局新聞發言人鄧曉宏做客《健康播報》時稱,5月1日將實施的這項新規定,是對1996年5月北京市頒布實施的《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的補充。為了保證新規定的實行,市愛衛會專門培訓了1000多名控煙監督員,學習規定條款,了解處罰程序。他們將分布在全市各街、鄉、鎮,負責監督執法。
此外,各單位還要設立控煙檢查員,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控煙工作,如控煙場所有無禁止吸煙標志、設立吸煙區等。全市各企事業單位共有10萬多名控煙檢查員五一起正式上崗監督檢查。
北京市愛衛會主任孫賢理表示,檢查員對本單位范圍內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以批評教育為主。對于拒不改正者,將根據《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對其處以10元罰款。檢查員在進行檢查時,應佩戴相應標識或著統一制服,處罰時必須開具統一印制的罰款單據。
各區縣的衛生監督部門要對委托監督管理的區域進行監督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對不符合規定的單位要警告和限期整改并進行處罰。市和區、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違反《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者,將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李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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