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而患病的嬰幼兒,截至18周歲前如再發生殘留結石、腎衰等5類疾病,治療費用可全部報銷。
昨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做好嬰幼兒奶粉事件患兒相關疾病醫療費用支付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確,食用含三聚氰胺嬰幼兒配方奶粉而患病嬰幼兒,急性治療終結后到18周歲以前,可能發生的與此相關的5類疾病都可在兒童醫院、婦幼保健院和二級以上綜合醫院獲得免費治療。醫療費將由對此次事件負有責任的企業出資建立患兒醫療賠償基金,并委托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管。
同時,細則還明確規定,參保患兒和未參保患兒的醫療費報銷流程有一定區別。
- 報銷細則
【5類疾病】
1、殘留結石及其合并癥,如泌尿系統感染、血尿、梗阻等。
2、結石梗阻后遺疾病,如高血壓、泌尿系統感染等。
3、腎衰及其合并癥,如高血壓、貧血等。
4、術后合并癥,如輸尿管、尿道狹窄,膀胱輸尿管返流,腹膜透析并發腸粘連導致的腸梗阻等。
5、尿路上皮癌。
【參保患兒】
須先到參保所在地經辦機構結算費用,個人自付部分可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醫療保險(或新農合)經辦機構出具的結算清單及原始醫療費用憑證復印件和責任企業《致患兒家長的一封信》、賠償金收據以及申請人身份證及其與患兒關系證明,到當地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報銷。
【未參保患兒】
醫療費用則先由家庭墊付,再到當地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機構報銷相關疾病治療的全部醫療費用。需要提供的憑證包括規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兒童醫院、婦幼保健院和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原始醫療費用憑證和責任企業《致患兒家長的一封信》、賠償金收據以及申請人身份證及其與患兒關系證明。 (記者溫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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