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將向全體城鄉居民“免費提供”
醫改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所需資金全部由政府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標準是按照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單位綜合服務成本確定的,2009年不低于15元,至2011年提高到不低于20元,中央財政按一定比例對困難地區予以補助。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健全城鄉基本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意味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作為“公共產品”,將免費向全體城鄉居民提供。對于這種公共產品的提供,公共財政是責無旁貸的,因為公共財政最基本的定位,就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提供公共產品,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其公益性、公平性,這也標志著公共財政建設進入了一個具有新高度的新階段。
這位負責人同時指出,我國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財政經濟實力顯著增強,為解決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在內的民生問題,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隨著該項目的實施,人人將享受到公共財政的陽光雨露,這將有效支撐著讓全體社會成員共享的和諧穩定,更是惠及全民、人人受益的重大民生工程。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將“逐步”實現均等化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強調,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區域均等化。就是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東中西無差距,使全國各地人民能夠均等化地享受公共衛生服務。二是城鄉均等化,就是城市和農村無差別。
根據醫改意見及實施方案,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主要通過國家確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項目免費向城鄉居民提供,以及實施國家重大公共衛生項目來實現。
根據部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主要實現兩個轉變:服務對象由城市居民轉變為全體城鄉居民;中央財政從對中、西部地區分別按人均3元、4元的標準安排專項補助資金,轉變為按人均15元的標準,對西部地區、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按不同的補助比例補助。
此外,對目前財力狀況比較困難的西部地區,中央財政按80%的比例補助,人均補助標準為12元;中部地區按60%的比例補助,人均補助標準9元;對東部福建、山東、遼寧、江蘇、浙江、廣東6省以及北京、天津、上海三個直轄市,根據財力情況分別按不同的補助比例補助。中央財政的專項轉移支付,對各地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是個有力的支持。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隨著經濟發展和財力狀況的改善,各級財政部門將逐步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經費保障水平,從我國初級階段的實際國情出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必定是一個逐步實現的過程。(記者韓潔、羅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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