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鵬)今后在公務員錄用體檢中,所有關于肝炎檢測中,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昨天,國家公務員局發布通知稱,肝臟生化檢查上限輕度異常的,也可算體檢合格。
根據相關規定,人社部和衛生部決定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事項。
修訂后,有關部門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訂為“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修訂后的手冊明確規定,所有關于肝炎的檢測項目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體檢項目及操作規程”中“血清ALT高于參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訂為“血清ALT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以上”。
修訂后的手冊還規定,肝炎的診斷包括臨床診斷、病原學診斷及病理診斷。作為體檢,只需根據判定標準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有創性的肝臟穿刺病理學診斷方法不宜作為輔助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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