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治策略和措施
一類縣加強傳染源控制與媒介防制措施,降低瘧疾發病。二類縣清除瘧疾傳染源,阻斷瘧疾在當地傳播。三類縣加強監測和輸入病例處置,防止繼發傳播。四類縣做好輸入病例的處置。各地可根據防治進程和流行情況的改變,適時調整防治策略。
(一)加強傳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時發現瘧疾病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三熱”病人開展瘧原蟲血片鏡檢,或進行快速診斷試條(RDT)輔助檢測。RDT檢測陽性者,須采集并保留血片備查。
2.規范治療瘧疾病人。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對發現的瘧疾病人均應當按照衛生部下發的《抗瘧藥使用原則和用藥方案》進行治療。對所有瘧疾病人應當進行全程督導服藥。
3.加強瘧疾疫情報告。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對發現的瘧疾病人均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的規定報告瘧疾病例。
4.病例核實。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網絡直報的所有瘧疾病例立即進行瘧原蟲血片鏡檢核實,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對上年度瘧疾發病率下降到十萬分之一以下的縣,由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網絡報告的所有瘧疾病例進行實驗室病原學確認和基因分析。
5.疫點處置。在出現瘧疾病例并具有傳播條件的自然村或居民點(疫點),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開展病例搜索,對近2周內有發熱史者采集血樣進行瘧原蟲血片鏡檢或RDT檢測,同時對疫點所有住家采取相應的媒介防制措施,發放瘧疾防治宣傳材料,提供瘧疾咨詢服務信息。
6.休止期根治。在瘧疾傳播休止期,對上年度間日瘧病人進行抗復發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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