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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十幾個部門管不了一桌菜”的怪現象,急需立法來規范。衛生問題只是食品安全的一小部分。與其修改食品衛生法,不如在制定食品安全法上多下功夫。
反方:在我國現行體制下,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并不很現實。
6月底,《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草案)》正式送達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并將在7月召開的常委會會議上進行審議,標志著這部地方性法規正式進入立法程序。為食品安全專門立法的,不單單是北京?!稄V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已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目前正在等待三審。
從地方到全國,食品安全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自十屆全國人大以來,全國人大代表已有3000多人次提出食品安全衛生方面的議案、意見和建議。僅在今年3月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就有近千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出19件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立法的議案和78件建議。
監管“打架”,凸顯安全難題
“六七個部門管不住一頭豬”——生產獸藥的企業由農業、工商部門負責管理;使用獸藥的養殖業由農業部門管理;飼料生產企業和飼料添加劑由農業部門負責;生豬收購和屠宰企業除個體和私營業者外,由商業部門負責;生豬銷售及衛生監督由商業、質檢和衛生部門負責……
近年來,一連串的食品安全衛生事件,讓人們面對餐桌,心懷疑慮,難以動筷。中國食品出口也因此遭遇了一些國家設置的“綠色壁壘”。
這種情況的發生,食品安全衛生領域的監管“打架”難辭其咎:
——“立法打架”。近20部法律、近40部行政法規、近150部部門規章,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不可謂不多,但沒有形成對食品安全的有效監管,反而在許多方面造成了“打架”現象。如,對市場上發現的未經檢驗的動物產品,動物防疫法與食品衛生法處理的規定就不一致。
——“機構打架”。農業、質檢、工商、衛生、藥監、商業……我國承擔食品衛生或食品質量管理職責的部門有近10個?!皺C構云集”增加了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難度。多個部門監管一個方面的事務往往需要政府協調,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
——“管理打架”。職能交叉、多頭食品安全執法檢查的現象大量存在。多部門組織開展食品監督檢查,浪費了國家有限的公共資源,無端增加了納稅人的經濟負擔,引起社會不滿。
——“標準打架”。截至目前,我國共清理涉及可食用農產品、加工食品國家標準1817項,廢止國家標準208項;清理行業標準2588項,廢止323項。此外,還有大量的地方標準、食品衛生標準、產品質量標準……標準交叉、重復,讓企業感到無所適從。
種種“打架”,造成了食品安全領域的監管混亂,出現“六七個部門管不住一頭豬”、“十幾個部門管不了一桌菜”的怪現象,急需立法來規范調整。
徹底整治,立法還是修法
“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商家不知道咸鴨蛋是如何加工的,廠家不知道原料鴨蛋是在什么環境下生產的,養鴨農戶不知道種鴨、飼料的來源是否可靠……單靠食品衛生法,如何監管像咸鴨蛋產業這樣的整個產業鏈?
人們迫切希望能有一部統一的法律來保障“從農田到餐桌”的安全。究竟是修改現有的食品衛生法,還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
一些專家學者認為,食品衛生法在保證我國食品安全衛生方面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盡管有很多不足,但是還是修改食品衛生法比較好。
這些專家列舉了若干的理由:
一、修改食品衛生法可以和農產品質量法互相銜接。
二、從專業的角度來講,食品安全和食品衛生沒有什么區別。假如不考慮食品供應方面的安全因素,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對食品安全的定義,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是同一個意思,關鍵是要正確全面地界定食品衛生的含義。
三、在我國現行體制下,制定一部新的法律并不很現實。這要求把舊的法廢除了。廢除一部舊的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再者,由某一個部門來監管整個食品安全在現行體制下也不太現實。例如,食品藥品監管局是一個副部級單位,如果由副部級單位牽頭來協調正部級單位的話,實踐中有一定困難。
在連續幾年領銜提出“制定食品安全法”議案的全國人大代表陳慧珠看來,答案很明確:應該用食品安全法來統籌食品安全問題。她列出三條理由:
——食品衛生只是食品安全的一個部分。從橫向來看,安全包括衛生、質量,比如前幾年發生的“毒奶粉”事件,奶粉本身不存在衛生問題,卻存在質量問題。這種情況,食品衛生法無法涵蓋??v向來看,安全包括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各個環節,其中相當多的環節都是食品衛生法“鞭長莫及”的;
——用“安全”的概念來全面統籌,有利于減少矛盾。用整體的安全來完善監督機制,有利于建立一步到位的合理的監督機制。
——衛生部門醫療保障的任務已經相當繁重,監管像食品安全這么重要、復雜而工作量又相當大的工作,是否有精力和人力?
持陳慧珠這樣看法的,不在少數。大家較一致的看法是,食品衛生法所調整的范圍過于狹窄,僅對食品生產、經營階段發生的食品安全衛生問題進行規定。而食品安全概念能夠涵蓋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
許多專家認為,衛生問題只是食品安全的一小部分,與其修改食品衛生法,不如在食品安全法上多下功夫,把衛生涵蓋在里面。這似乎正在成為一種主流的意見。
廢舊立新,權責必須明確
“咸鴨蛋現象”——對同一家公司生產的月餅,衛生部門稱抽查合格,質監部門卻稱不合格;對同一種食品添加劑含量,有的部門說會致癌,另一個部門卻稱可以放心地吃……到底該信誰?
在贊成立食品安全法的各方看來,食品安全法應該是一部基本法,而不是局部的法律。建立科學、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解決監管“打架”問題,則應該是立法的核心和基礎。
多年研究食品安全問題的全國人大代表徐景龍認為,要制定食品安全法,就必須把食品安全明確為立法的整體性目的。在監管方面,可以借鑒國外有效的監管經驗,使我國現行的“分段管理為主、品種管理為輔”的體制逐漸向“品種管理為主、分段管理為輔”的體制轉變,對食品安全重點領域,由一個部門一竿子管到底,建立起責任明確、賞罰分明、權責利相一致的監管制度。
同時,徐景龍還認為,“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局面必須改變。此外,食品安全信息的發布一定要及時規范,亂發布或發布不科學,可能會對許多產業造成毀滅性打擊。
有專家認為,應當從法律上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制度、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的醫學調查和事故責任的調查處理制度。
全國人大代表閆傲霜建議——
制定食品安全法(相關鏈接)
為確保食品安全,全國人大代表閆傲霜建議,在修改食品衛生法的基礎上制定食品安全法。
她認為,食品安全法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食品安全監管必須是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的監管。
二、食品鏈條各環節明確界定。
三、各環節中涉及安全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四、各環節的行政監管責任主體及監管內容、責任。
五、各環節監管的協調統一及國家行政管理中負總責的部門及責任。
六、法律責任等。
(吳志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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