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114城市公共文明指數明顯上升/排名][青島奪全國第一][成都列全國省會副省級城市第三][長沙:省會及副省級城市第四][東莞名列地級市第六]
本報訊(記者/曾妮通訊員/穗文明)筆者昨日獲悉,在剛剛公布的2009年全國城市公共文明指數測評結果中,廣州、深圳排名靠前,成績優良。
受中央文明辦委托,國家統計局組織所屬調查隊對全國114個城市公共文明指數進行了測評。這次測評的114個城市,覆蓋了中央文明委歷次表彰的全國文明城市和地級以上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事先不發通知,不打招呼,由國家統計局獨立測評。公共文明指數包括城市公共環境、公共秩序、人際交往、公益行動等項目。
根據國家統計局測評結果,公共文明指數排名前15的省會、副省級城市包括:青島、廈門、成都、長沙、廣州、大連、福州、深圳、南京、鄭州、南昌、南寧、寧波、武漢、合肥。排名前35的地級城市中,惠州、東莞分列第5、6名,中山位列第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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