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省級政治協商規(guī)程 政協說話“說了不白說”
近日,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會審議并原則通過了《中共廣東省委政治協商規(guī)程(試行)》稿。《規(guī)程》共5章15條,明確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并把是否重視政治協商納入政績考核。今后,事關民生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全局的重大問題,廣東省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決策等內容都將進行政治協商。
《規(guī)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點題,由廣東省政協按照廣東省委要求代為起草的。
2008年8月,汪洋在督辦政協提案座談會上提出,廣東要率先研究制定政治協商規(guī)程,要從程序設計和規(guī)范上體現我國政治制度的優(yōu)越性,要“以程序的公開保證結果的公正,以程序的科學保證制度的科學”,把政治協商這項民主制度轉化為可操作的民主實踐。
廣東省政協辦公廳即代擬《規(guī)程》,并于2008年11月上報省委。汪洋召開有關領導會議研究《規(guī)程》的修改問題,并提出為慎重起見,先在廣州市先行先試,待條件成熟后,再向全省推開。
2009年9月,廣州市正式出臺《中共廣州市委政治協商規(guī)程》,在全國政協系統引起良好反響,受到社會各界、境內外媒體的好評。在總結廣州試行經驗的基礎上,廣東省政協對《規(guī)程》進行修改,于2009年11月上報省委。
《規(guī)程》起草修改過程歷時近兩年,數易其稿。廣東省政協一位領導說,這是一個充分發(fā)揚民主、集思廣益的成果,是一個經過試點檢驗、有深厚民意基礎的文件。
在今年舉行的廣州市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上,時任廣州市政協主席朱振中表示,政協在參政議政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被政府部門充分采納,政協說話不再是“說了也白說”,而是“說了不白說”。
朱振中舉例說,在對珠三角改革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的實施細則進行政治協商時,提出了77條意見和建議,市發(fā)改委在修改、完善實施細則時采納了54條,部分采納了18條,只有5條沒采納,而且市發(fā)改委還對采納和未采納的意見進行了詳細的解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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