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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
食品三級召回
國家質檢總局發布《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共45條。召回級別分為三級;召回實施包括主動召回、責令召回和召回結果評估與監督以及召回食品后處理和法律責任。
2008年9月
三鹿奶粉召回
石家莊三鹿集團公司發出聲明,經自檢發現部分批次三鹿嬰幼兒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公司決定立即對2008年8月6日以前生產的三鹿嬰幼兒奶粉全部召回。
2008年10月
“大白兔”召回
冠生園集團在滬宣布,該集團已通過設在全國的銷售中心,通知各地經銷商于10月15日前召回大白兔奶糖,上海地區則在10月10日前完成該次召回。
2009年6月
建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施行,其中規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
2011年4月
“染色饅頭”召回
上海多家超市銷售的“問題饅頭”曝光,上海市質監局執法人員連夜展開了全面檢查,查封扣押了有關涉案的食品添加劑、成品、生產記錄等,責令召回涉案產品。
2011年5月
召回規定修訂
國務院法制辦官網公布《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共27條,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了不安全食品的定義,擬禁止將不安全食品無害化處理后重新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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