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烏魯木齊9月12日電(記者 閆文陸)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依法對兩起“針刺”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判決。
犯罪嫌疑人穆胡塔爾江·吐爾地因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5000元;艾曼尼沙·古麗因同樣罪名被判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3000元。
8月29日,上述兩名犯罪嫌疑人假稱包車,將一名出租車司機騙至一菜市場巷道內,用事先準備好的注射器對出租車司機實施威脅,搶得現金710元。
在二號廳宣判的另一起針刺案件,犯罪嫌疑人伊力盤·伊力哈木因投放虛假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罰后,被告表示不服,并要求上訴。
8月26日,一名女受害人在路邊買完水果返回單位發覺右臀部出現針刺感即報案,公安機關接警后根據調查摸排和受害人辨認,僅用4小時將犯罪嫌疑人伊力盤·伊力哈木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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