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強化政風建設。加大對中央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繼續嚴格控制公款出國出境團組數量和規模,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范和改革公務用車接待制度,堅決查處違規發放津貼和違規建設樓堂館所等行為。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認真解決各種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的問題。深化政務公開,推進權力運行公開透明,拓展公共企業事業單位辦事公開領域,深入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積極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強化行政問責,對失職瀆職、濫用權力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繼續推進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改革和制度建設。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努力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的突破,最大限度地減少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和條件。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對新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審批事項開展聽證。積極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投資體制、金融體制、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等改革。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資源領域統一規范的交易市場,嚴格執行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推進行政權力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形成以積極防范為核心、以強化管理為手段的科學防控機制。完善制度執行監督機制,切實提高制度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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