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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體制改革
第九章 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
(二十七)推進多元化辦學體制和辦學模式改革。
深化各級各類教育辦學體制機制改革。大膽探索,積極創新,形成政府主導、行業企業支持配合、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多元化辦學格局。在規范管理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從實際出發,以非義務教育階段為主探索公辦名校辦民校、公辦民助、民辦公助、委托管理、兼并重組等辦學模式和運作方式,充分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加快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鼓勵和支持公辦職業院校采取多種形式,與企業、社會力量合作辦學,形成以公有制為主導、產權明晰、多種所有制并存的職業教育辦學體制。鼓勵依托企業集團、大型企業和職業院校組建職業教育集團,促進校企合作。
促進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各級政府要將民辦教育作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學生與公辦學校教師、學生同等的法律地位。捐資舉辦和出資人不要求回報的民辦學校,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用地及其他優惠政策。出資人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享有國家規定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參照事業單位人員為民辦學校教師辦理社會保險。健全公共財政對民辦教育的扶持政策,縣級以上政府要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辦學規范的民辦學校實驗室、信息化、師資培訓等重點項目建設,對在發展民辦教育中作出突出貢獻的舉辦者和學校給予獎勵和表彰。依法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落實民辦學校法人財產權,健全民辦學校監管制度和退出機制,推動民辦教育發展水平提升。
(二十八)深化教育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改革政府管理教育的方式。按照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對教育的管理從直接行政管理為主向服務為主轉變,切實履行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建立新型政校關系,綜合運用立法、規劃、撥款、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維護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促進教育質量和效益提高。
完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加強省、市政府統籌,充分調動縣級政府辦學積極性,落實以縣(市、區)為主的管理責任。縣級政府負責本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具體規劃和實施工作。教育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依法履行相應的義務教育職責,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保障。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行動員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整治校園周邊環境、確保校園安全穩定等義務教育工作職責。充分調動社區、街道、村民自治組織支持義務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積極性。
完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督導檢查,完善職業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把職業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產業發展規劃,統籌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發展,促進職業教育規模、結構、專業設置、辦學水平與社會需求相適應。建立健全省政府領導下的分級辦學、分級管理體制,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以縣級為主,粵東西北地區以地級市為主的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機制。
深化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高等教育由中央、省、市三級辦學,中央和省兩級管理、以省為主的體制。加強省統籌力度,合理設置高等學校;理順有關高等學校的管理體制機制;逐步取消市屬高等學校區域內招生比例限定,實行全省招生計劃統一配置使用。探索建立部屬在粵高等學校省域統籌模式與機制,促進部屬在粵高等學校全面融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建立健全繼續教育管理體制機制。建立跨部門繼續教育協調機制,促進繼續教育統籌發展。各級政府要將繼續教育納入教育發展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業繼續教育的規劃和組織實施辦法。加強繼續教育法制建設。健全繼續教育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繼續教育質量標準和機構資質認證制度,加強準入監管和質量評估。
加強教育體制機制改革和教育發展的科學研究。整合資源,壯大力量,加強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戰略研究、政策研究和應用研究,加強教育理論和實踐創新,提高教育決策、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的科學化水平。
(二十九)深化教育教學改革。
深化義務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探索建立廣東特色義務教育課程教材體系。從偏重知識教育和應試教學方式向注重學思結合、知行統一和啟發式、參與式教學轉變,合理控制教學難度,培養中小學生良好的學習習慣,促進學生個性特長健康發展。建立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和公告制度,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建立以校為本、區域聯動的教研制度。規范義務教育學科考試測評行為,堅決糾正考試測評偏多偏難的傾向,重視學生綜合素質提升及考評,各種等級考試和競賽成績不得作為入學和升學依據。健全省、市、縣(市、區)三級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網絡體系。
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改革。加快探索建立廣東特色普通高中培養目標和培養模式。深化課程改革,加強校本課程開發,完善課程體系,增強課程的開放性和選擇性;重視教材革新和教學改革,提高課堂活力與效率,加強探究式、討論式教學和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培養,開展分層分類教學;改革教學評價方式,注重發現和培養學生的興趣與特長,著力提升學生自主學習、自強自立和適應社會的能力,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完善普通高中教學水平評估制度。
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探索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培養模式,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動態調整專業設置和人才培養方案,著力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科學研制各層次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培養標準,開發既能體現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技術進步趨勢,又能適應行業、企業需求的寬基礎、活模塊、多元化的課程和教材。推廣實施學分制、分段式等彈性學習制度,為學生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創造條件。
深化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推動教育觀念轉變,突出高尚品格追求和創新能力培養。優化課程體系,更新教育內容,改革教學方法,推進人文教育與科學教育、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緊密結合,促進校內教學與社會實踐互動,形成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加強特色專業、精品課程建設以及教材革新,建設創新型人才培養基地和教育教學資源共享平臺。構建高等學校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推進教育教學國際交流和人才培養國際合作。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鼓勵跨學科跨專業選修課程,鼓勵參與社會實踐和科研活動,促進潛能開發、個性培養、特長施展,培養創新能力、就業創業能力和適應經濟社會變遷能力。
(三十)建立多樣化考試招生制度。
貫徹素質教育理念,改革片面應試教育模式。按照有利于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各級各類學校選拔培養創新人才、有利于維護教育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普通教育、職業教育不同的培養目標,建立全面、綜合、多元的招生考試評價制度。深化考試內容改革,突出對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考查。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逐步建立綜合素質評價誠信認定機制,不斷提高綜合素質評價的公信度。探索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和技能抽查制度。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健全多樣化選拔錄取制度。完善義務教育學生免試、就近入學制度。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并作為高一級學校招生錄取依據的制度。探索多樣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包括推行將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初中學校,逐步提高分配比例;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自主招生或根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注冊入學。逐步建立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多元錄取的高等學校招生制度,探索自主錄取、推薦錄取、定向錄取、破格錄取的具體方式。支持高水平大學采取統一考試、學校聯考、學校單考等多樣化考試招生方式,探索創新型人才選拔培養新模式;一般普通本科學校以國家統一考試為主要依據,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推進高等職業學校自主考試招生或根據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技能測試成績注冊入學;成人高等教育逐步由統一考試招生過渡到注冊入學。深入實施高等學校“陽光招生工程”。
(三十一)完善各級教育助學制度。
建立以財政承擔為主,滿足各層次學生需要的助學體系。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制度。逐步建立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和城鎮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完善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政策。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健全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引入保險機制防范助學貸款風險。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和港澳臺同胞、僑胞參與各級各類助學獎學活動。
(三十二)深化學校人才工作體系改革。
深化學校人事管理體制改革。省級教育部門加強教師資格制度、繼續教育制度、職級晉升制度建設,完善教師準入資格和專業晉升標準,統一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和資格認定,全面推進教師專業發展。縣級教育部門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招聘、錄用、職務評聘、流動調配等職能。
深化學校人員聘用(任)制改革。建立合理配置教師資源新機制。以崗位設置管理為重點,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用、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則,全面推行教職員聘用制,形成以聘用制和崗位管理為主要內容的新型用人機制。建立完善教師轉崗、退出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長職級制,提高校長治校理政的能力和水平。
深化學校人才考核評價機制改革。探索建立以能力為基礎、以績效為核心、以貢獻為目標的科學合理、分類量化的學校人才評價指標體系。創新學校人才引進、培養、評價、使用、表彰獎勵和服務保障機制。改革高等學校專任教師評價制度,促進專任教師專注人才培養。建立以技術研發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為主的高等學校科技人員業務能力水平評價標準。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雙師型”教師評價、聘用制度。在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正高級職務。
深化學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重實績、重貢獻、向高層次人才和一線教學崗位傾斜的績效分配制度。貫徹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和多勞多得、優勞優酬的原則,發揮收入分配的激勵功能和導向作用,激發教職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高等學校與地方或企業合作的項目,收益分配向骨干人員和第一線人員傾斜。完善教師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障體系。
(三十三)建立新型學校后勤服務保障體系。
完善新型高等學校后勤服務保障體系。引入競爭機制,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行業自律管理,實現高等學校后勤資源優化整合,提高后勤服務效率。推進后勤服務機構相對獨立,探索建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及相應的用人制度和服務運營制度。拓寬后勤服務領域,為教學、科研、對外交往和師生工作學習生活提供全方位后勤服務保障。
建立新型中小學后勤服務保障體系。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招標引進優質企業從事中小學生活服務、校產物業等經營管理。增強統籌力度,加強資源整合,建立集團式、集群式、集約式中小學大后勤服務格局。
完善學生社會保險制度。創造條件,完善機制,全面推行大中小學生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險、學校食品安全責任險和學生實習責任險制度,有效提高學校及學生抗風險能力。
第十章 構建教育開放合作新格局
(三十四)提升粵港澳臺教育合作層次和水平。
加強粵港澳教育更緊密合作與融合發展。鞏固粵港澳教育交流合作平臺,優化珠江口東岸、西岸教育開放合作功能布局,擴大合作領域,促進粵港澳人才培養優勢互補,深化科研合作和學術交流,加強產學研結合,推進青少年交流互訪。積極解決港澳人士子女在粵接受教育問題,支持設立港澳人士子女學校。推進粵港澳職業教育在培養培訓、師資交流、技能競賽等方面的合作。促進珠江三角洲地區高等學校與港澳知名大學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機構,著力引進國際化人才,借鑒先進辦學理念和經驗,促進教育國際化,形成良性互動新機制。促進粵港澳共同建設以緊密合作、融合發展為特征的我國南方教育高地。
加強粵臺教育交流與合作。積極創新粵臺教育交流合作機制,拓展交流渠道,廣泛開展粵臺人才培養合作和學術交流。鼓勵辦好臺商子弟學校。支持高等學校擴大招收臺灣學生就讀,探索粵臺高等學校交換學生聯合培養機制。探索支持臺灣知名大學來粵合作辦學。
(三十五)積極發展留學生教育。
積極做好來粵留學宣傳工作,努力擴大留學生教育規模,推進我省成為來華留學生的主要目的地。完善外國留學生管理制度,提高留學生教育質量和水平。鼓勵外國機構、外資企業及中國企業設立來粵留學獎學金,積極爭取我省高等學校成為中國政府獎學金院校。鼓勵優秀留學生畢業后留粵工作。
(三十六)加強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
提高交流合作水平。積極參與雙邊、多邊和區域性、全球性教育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友好省州、城市等合作平臺和僑務渠道,建立高層次教育國際交流合作機制。適應國家和省對外開放和對外教育服務需要,提高各級各類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水平,積極建設對外漢語教學基地,深入開展漢語和中華文化國際推廣活動,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立孔子學院,提升廣東教育的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
培養國際化人才。積極探索與國際接軌、有廣東特色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在有條件的地區各級各類學校推動雙語教學。努力培養理解多元文化、具有國際視野、懂得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專業人才。實施高等學校學生海外學習實習計劃,積極擴大與國外大學交換學生培養領域。鼓勵支持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干出國進修訪問。鼓勵支持參與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
推進與外國合作辦學。拓展與外國合作辦學的領域,借鑒國際先進的教育理念和辦學經驗,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和學術團隊。加大對國家重點建設大學國際合作重點項目的扶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與外國知名高等學校合作培養人才,爭創國家示范性中外合作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著重推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領域的中外合作辦學,引進國際先進的辦學模式、課程體系和教材,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重點引進3—5所不同類型的國外知名大學到珠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舉辦高等教育機構,不斷提高教育國際化水平。
(三十七)建立省內區域間教育發展聯動機制。
拓展省內義務教育對口幫扶和學校對口支援工作的途徑。加強珠江三角洲地區對口支援粵東西北地區教育和城市對口支援農村教育。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千校扶千校”行動計劃,擴大結對幫扶對象數量,提高幫扶水平。建立義務教育學生輟學信息通報和協查機制,提高防輟工作效率。
實施中等職業教育集約化發展戰略。推動珠江三角洲地區根據戰略定位和產業分工,優化中等職業學校布局及專業結構,形成特色和優勢。推動珠江三角洲地區中等職業學校與粵東西北地區各縣(市)中等職業學校采取多種方式聯合辦學,鼓勵珠江三角洲地區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把粵東西北地區各縣(市)相應層次的學校辦成分校,或到粵東西北地區設立校區,實現優勢互補、合作共贏。依托區域中心城市建設粵東西北區域職業教育中心,并輻射周邊地區。
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與粵東西北地區高等學校的人才培養和科研合作。積極推進形式多樣的區域間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學生培養和科研的交流與合作。堅持珠江三角洲地區優質高等學校對口支援粵東西北地區高等學校,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受益面。
第十一章 改革試點
(三十八)組織開展改革試點。
2010—2015年,按照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和先試驗、后推廣的原則,精心組織若干重大改革項目試點,為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和爭創國家教育綜合改革示范區奠定堅實基礎。包括確立城鄉教育統籌發展試驗區、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試驗區、基礎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學前教育改革發展試驗區、義務教育課程教學改革試驗區、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示范區、職業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區、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試驗校、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校、高等學校自主辦學綜合改革試點、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試點、建立基礎教育現代學校制度試點、教育國際化試驗區。鼓勵支持各市、縣(市、區)和學校從實際出發,積極開展各項改革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