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6日電(記者張曉松)2006年,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14.59萬件,案值91998.86萬元;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11.12萬件,案值178542萬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6日公布了其中部分案例。
2006年2月至3月,根據消費者的投訴,湖州市工商局吳興分局會同公安部門和新聞媒體,對轄區內所屬的從事酒吧、KTV、茶水服務的經營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某娛樂廣場等11家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限定最低消費的行為。
經查,當事人某娛樂廣場自2005年10月22日起,在其包廂及卡座設置680元到1880元不等的最低消費額。在實際消費過程中,由服務員根據消費者人數帶到相應包廂或卡座,并告知消費者該處所需最低消費額,但對所消費的酒水價格和品種均未告知,在結賬時,如果未消費到最低消費額也必須按規定的最低消費額收取。
湖州市工商局吳興分局依據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5000元,并處罰款15000元。
2006年3月,重慶市萬州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倉庫內物資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有些農藥超過保質期,遂決定對倉庫內其他物品進行調查。
經查,倉庫內還有某農藥有限公司生產的“稻瘟息農藥”65件和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甲胺磷乳油”農藥436件,貨值金額33215元,執法人員進行隨機抽樣,經送有關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為:“稻瘟息農藥”的有效成分含量低于國家標準,“甲胺磷乳油”農藥的外觀有明顯沉淀,均判定為不合格商品。
萬州區工商局依據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罰款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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