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團服務質量出問題,游客有權投訴,但是如果因此而拒絕繼續行程,反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記者昨天從上海旅游委了解到,近來頻頻出現游客不滿旅行社安排而“罷游”的情況,尤其在黃金周,“罷游”成了一些游客的尚方寶劍。為此,旅游委表示,游客有權維護自身權益,但“罷游”不受法律保護,市民應當文明出游。
“五一”期間一個赴日本的上海旅游團因為安排的賓館在市郊,結果遭遇長時間堵車,最后凌晨1點左右才抵達。游客認為旅行社的安排影響了旅游質量,要求每人賠償3000元人民幣,而日本地接社只答應賠償每人10000日元。就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兩位游客拒絕繼續行程。
上海旅游質量監督所所長忻士浩告訴記者,像這樣的糾紛在旅游投訴中占很大比重,大多是因為旅行社的安排或者航空公司飛機延誤引起游客不滿,而游客無法理性維權,嚴重地還會耽誤整個旅游團的行程。“其實,這樣的‘罷游’行為并不可齲”忻士浩表示,“消法”規定,簽訂合同的雙方,如果一方違約后,另一方不能以此為由擴大損失,所以“罷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如今市民出游的維權意識愈來愈強,可是在維權時對一些法律概念不清楚,反而拖延了糾紛的解決。上海旅游委旅游市場管理處處長蘇光建表示,“消法”中有“退一賠一”的規定,于是當游客不滿意某一項行程安排時,就會要求旅行社“退一賠一”。其實,“退一賠一”應當在“經營者有故意行為”時才適用。此外,旅游時所謂的“精神損失費”也沒有法律依據。
記者了解到,目前旅游市場并沒有明確的旅游賠償標準,發生糾紛后怎么賠,往往按照業內的約定俗成。于是一方面游客心存不滿,另一方面旅行社也不勝其累。上航假期負責處理投訴的康南呼吁盡快出臺旅游賠償標準,讓旅游賠償不再是一筆糊涂賬。(黃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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