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18日電 “孤兒”馬某為了女友和京鼎大廈保安員發生沖突,被5名保安員毆打致死,女友為索要賠償將京鼎大廈以及5名保安員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馬某的女友最終獲得了15萬元的經濟賠償。
2005年12月19日,馬某的女友小魏在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一服裝商品批發市場內購物時,與市場商戶發生糾紛。28歲的馬某趕到京鼎大廈九層保衛部辦公室,與京鼎大廈工作人員發生爭執,當馬某與京鼎大廈市場部主管在保衛部辦公室內發生爭執互毆時,5名保安員持鋼管和警棍毆打馬某,造成馬某顱腦重度損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5名保安員已于2007年9月被分別判刑。
2007年10月,馬某女友小魏向法院提起訴訟。小魏說,由于馬某是“孤兒”,因此在馬某出事后一直是她出面為馬某治療及處理后事,為此小魏共花費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15萬余元。法院查明,馬某的身份證系無效號碼,身份證上的姓名、地址均系偽造。但法院認為,雖然馬某的身份證系無效號碼,其名其地址均系偽造,但保安員傷害馬某的事實成立。京鼎大廈以及5名保安員本應履行積極救治義務,承擔馬某的相應費用,由于其未履行積極救治義務,馬某女友小魏基于救治馬某而支出的相關費用,應由責任人京鼎大廈以及保安員予以償還。法院認為,小魏雖與馬某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但其為救治馬某支出了相應費用,按照侵權責任的承擔,京鼎大廈、5名保安員應承擔侵權責任,并賠償小魏因處理此事而造成的各項經濟損失。(李京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