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五日電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取消了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必須事先備案的規定,就是不管有無事先備案,權利人都可以向海關請求扣留侵權嫌疑貨物。那么,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還有必要嗎?海關總署有關官員接受記者采訪明確表示: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不是“雞肋”。
據介紹,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分為主動保護和被動保護兩種執法模式,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是海關采取主動保護措施的前提條件。只有知識產權已經在海關總署備案的情況下,海關才將主動發現進出口侵權嫌疑貨物的情況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據海關統計,目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進出口侵權貨物都是海關執法人員在對進出口貨物進行監管過程中主動查獲的。
海關總署有關官員表示,備案有助于海關發現和查處侵權貨物。雖然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直接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的,而不需事先進行知識產權備案,但是通常知識產權權利人僅靠自己的努力發現即將進出口的侵權貨物是很難的。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日常監管是目前發現侵權貨物的主要途徑。備案后,不僅使海關可以啟動主動保護程序,而且也使海關能夠在對貨物的日常監管中及時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并及時與權利人聯系辦理確認、申請、擔保、扣留等有關手續。
“而不辦理備案,就相當于自動放棄了打擊假冒的重要武器。而有無備案,在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時的手續也是不一樣的。”這位海關總署官員表示,如果有關知識產權未在海關總署備案,知識產權權利人此時應當向海關提交商標注冊證、專利登記薄副本以及證明著作權有關文件或證據、權利人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最后,備案還可以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這位海關總署官員提醒說,由于知識產權備案的信息是向社會開放的,知識產權權利人辦理備案,可以對那些毫無顧忌地進出口侵權貨物的企業產生警告和震懾作用,促使其進出口侵權貨物的違法行為有所收斂。 (記者 阮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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