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草案浮出
由財政部綜合司主導起草的《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辦法》草案(下稱“草案”)雖然已經浮出水面,但何時能正式出臺還是個未知數。
“現在草案已經出來,但到正式公布之前還有很多環節,如各部委的討論、會簽等。這些環節都還沒開始做,因此11月能否出臺還不能確定。”財政部一位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消息人士透露,草案對土地出讓總收益分配作出如下改革:總收益的5%用于廉租住房建設,15%用于農村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50%~60%將用于拆遷補償和土地一級開發。
但土地出讓總收益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一位專家表示,這“兩稅一費”將被單列出來。
草案還規定,要取消預算外的收支專戶,建立土地出讓金專用賬戶,將土地出讓總收益全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同時徹底將征收和支出兩條線進行了分開。
“也就是說收上來多少就要在財政預算內的科目里顯示多少,之后才按照規定逐一開支。”財政部相關人士表示,“這是很大的一個變革。”
按照現有的土地出讓金操作流程,地方在將資金交到財政專戶前實際有個過渡戶,由國土部門直接支配,用于支付土地整理、農民征地補償等。由于支出項目繁多,資金進入財政專戶前,財政部門對具體收支無法掌握和監管。
不過財政部相關人士表示,土地總收益中的開支全部納入預算內科目后,農民補償款和土地開發等方面的成本扣除多少、誰去做財務性工作、收付系統是什么狀態,以及社會保障基金體系和財政收入體系如何對接等問題亟須解決。
財政部人士還表示,由于土地出讓金收益存在較大的波動性,草案同時規定,各城市將在當年度的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納入次年的財政預算,地方政府不得用于當期收入安排使用,剩余部分則由地方政府在相關領域內按規定支配。
“考慮到各個城市的具體情況應加以區別對待,提取部分會在30%~45%之間浮動。”上述人士稱。
在加強土地出讓金預算管理的同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研究員劉守英建議,應積極啟動物業稅改革,從而使地方政府真正從賣地生財的短期利益中轉移出來,著眼于長期收益。
上述財政部人士表示,目前物業稅改革正在北京、重慶、貴州等6個省市進行空轉試點,即并未實際征收,只是在預測并按照假想的情況來做賬目。(孫榮飛 陳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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