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人》近期發布了《富人理財藍皮書》(下稱“藍皮書”),藍皮書顯示,以CEO、企業主和投資人為代表的企業高層管理者占整個財富人群的50%以上,這里定義的富人,是除住房、汽車等固定資產之外,可投資資產在100萬元以上的人群。
其中受過大專以上教育的人群比例高達81%,大學本科以上占44%,他們平均年齡為30~50歲,上世紀60年代及70年代中期以前的占近一半,上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出生的占總人數12%。
他們分成四種類型:改革開放的早期受益者,多為私營業主或資源壟斷擁有者;投資市場的獲利者;新經濟下的高級打工皇帝、金領或新創業者;四是一些專業人士和體育、娛樂明星。
中國百萬富翁只有2%主要財富來源是繼承家產、2%是如彩票中獎之類的偶然所得,6.9%歸結于包括灰色收入的其他所得;31%來自工作所帶來的穩定較高的收支結余,46%的為創業期的高成長性資本積累所得,12%是高風險投資所得。(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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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不是富人才有的奢侈品
所謂保護私人財產,在法律上就是要保障公民的財產權。物權法堅持“平等保護”,意味著對所有公民的財產權進行平等保護。但是,在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向全社會征求對物權法草案的意見時,就出現了這樣一種觀點:平等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就是“要把乞丐的打狗棍和少數人的汽車平等保護”,這樣最終會是只保護富人。這種看法在社會上引起了共鳴,許多人贊同這種觀點而反對物權法中的“平等保護”條款。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因為財產權不是富人才有的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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