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西部地區考察時發現幾十個縣都找不到銀行。當時正是清明時節,他有感而發:“借問銀行何處有,警察遙指中關村。”
12月22日,銀監會宣布農村金融新政,鼓勵社會各路資本進入農村市場。
新農村建設的金融難題
“當時我們3個人用扁擔挑著80萬元現金漫山遍野地跑,把錢一戶戶送到農民手上。”
記者在三峽庫區采訪時,一位經辦移民資金多年的銀行員工告訴記者,數年前,農村老百姓對于存折和銀行卡的接受程度都很低,他們只有看到真金白銀才放心,所以這樣的現象時有發生。后來他們為了讓村民們接受銀行卡和存折,煞費苦心,有時候自己還會被當做“人質”。農村地區的金融發育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農村地區需要更高的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更多的金融供給。”銀監會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臧景范表示,“我們認真學習借鑒了印度、孟加拉等國家銀行金融機構服務的經驗,也征詢了有關部門建議,制定發布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我們希望改變農村地區‘糧食豐收、耕地減少、人流滾滾、家門上鎖、銀行沒了’的局面。”據悉,銀監會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基調是:“低門檻,嚴監管;增機構,廣覆蓋;拓功能,強服務;先試點,后推開。”
實際上,農村市場是一個遠未被充分關注的巨大市場。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測算,到2020年,新農村建設新增資金需求總量為15萬億元左右。按照過去農村投入資金中財政資金、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的經驗比例,即使考慮到公共財政加大對新農村建設投入的情況,新農村建設資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將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而目前農村地區的金融覆蓋度顯然達不到這一要求。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所長杜曉山認為銀監會新政的步子很大,其影響也會很深遠,同時肯定會引發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市場反應謹慎
銀監會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在民間資本看來是否具有誘惑力呢?
“門檻很低,而且是多年來首次有明確說法,對農民來說是個好事”,著名農民企業家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監事長孫大午對新政做出如此反應。
對于100萬元注冊資金就可以在鄉鎮設立村鎮銀行,但要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的政策,孫大午的看法是:政策很好,而且有利可圖,不過多年與銀行打交道使得他對當前的內資銀行心有忌憚。他印象中的銀行已經“待懶了,吃饞了,完全是衙門作風,根本不屑于為農民服務”。所以他表示究竟要不要去參資入股還得“考慮考慮”,不過在采訪結束時,他希望記者可以把相關文件發一份給他。
他對銀監會提出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很感興趣,他認為這對偏遠農村來說無疑是個福音,是“放活農村”的實質一步。
根據銀監會的政策規定,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可按照自愿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信用合作組織。而在鄉鎮新設的信用合作組織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0萬元,而在行政村起點是10萬元人民幣。
“買賣好做,伙計難拿”,孫大午理想中的政策是貧困地區的農村金融可以從個體戶起步,那樣會更有活力。他表示,農村本身是“熟人社會”,這種人際關系本身就營造了一種信用環境的硬約束,所以讓個人或企業來經營,其風險基本是可控的,而且出了問題相應的責任人可以承擔民事責任。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再監管也不遲。對于鄉鎮層面的社區信用合作組織,他認為有些問題值得關注。
杜曉山向記者介紹,在上世紀90年代我國就曾經在鄉鎮設立過可吸儲也可放貸的農村合作基金會,但由于基金會往往被干部們強勢把控,出現了很多問題。他很關心銀監會是否會對信用合作組織的具體構成做出詳盡規定,比如是不是鄉鎮的任何人都可以入股,如果一些鄉鎮干部或是有錢人可以入股的話,他們的話語權如何行使,會不會又被強勢控制?他認為合理的制度設計應該是一人一票,大股東可以享有分紅權,也可以適當多幾票,但一定要防止出現當年內部人控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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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金融資金不僅“貧血”嚴重,而且“失血”也相當嚴重,中國人民銀行益陽市中心支行的諶爭勇曾指出,農村資金正從三個渠道大量流失:一是基層國有商業銀行通過上存的方式致使大量農村資金流向中心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每年有數百億元資金通過信用社凈流出農村。二是郵政儲蓄“貼水”攬儲方式使約近千億元資金通過郵政儲蓄從農村流入城市。三是農村信用合作社在贏利動機的驅使下,通過“農轉非”使資金流向收益相對較高的“雙大”客戶和經濟發達的大中城市。 (來源:中國經營報 溫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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