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農村飲用水安全是關系農村居民生活質量和生命安全的大問題。農村飲用水安全具有公共性,需要政府進行管理。我國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主要體現在水質差、水量不足、取水不便、不能保證供給等方面。為此,需要政府投入和民間籌資多方支持,同時政府應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農村配套設施建設,以消除農村飲用水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
水是生命之源。但是隨著社會發展,這句話應該改為“安全的水是生命之源”。特別是飲用水安全,已成為政府、社會、公眾日益關注的焦點。沒有安全的飲用水,就沒有健康的生命,更沒有和諧的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
一、什么是農村飲用水安全
什么是安全的水?不同國家的政府制定著不同的安全飲用水標準,同一個國家政府制定的安全飲用水標準也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變化。
《1998年世界發展指標》認為,安全的水是指經過處理的地表水和未經處理但未被污染的水,如泉水、安全的井水和得到保護的鉆孔水。在城市地區,水資源可以是公共取水處,或取水距離不超過2C¨。米的儲水管。在農村地區,安全的水意味著家庭成員不必為取水而每天花費過多的時間。足夠數量安全的水是指能夠滿足新陳代謝、衛生和家庭需要的量,通常為每人每天20升。
我國制定的農村飲用水安全衛生評價指標體系將農村飲用水安全分為安全和基本安全兩個檔次,由水質、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證率四項指標組成。四項指標中只要有一項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為飲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的為安全;符合《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要求的為基本安全。低于《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要求的為不安全。目前,我國對于農村飲用水不安全主要從氟超標、砷超標、苦咸水、污染水等幾個方面來判斷。
水量:每人每天可獲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的為安全,不低于20~40升的為基本安全。常年水量不足的,屬于農村飲用水不安全。在我國,根據氣候特點、地形、水資源條件和生活習慣,將全國劃分為5個類型區,不同地區的安全飲用水量標準有所不同。安全飲用水水量標準從一區到五區分別是每人每天40升、45升、50升、55升、60升。基本安全飲用水水量標準從~區到五區分別是每人每天20升、25升、30升、35升、40升。
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10分鐘的為安全,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20分鐘的為基本安全。多數居民需要遠距離挑水或拉水,人力取水往返時間超過20分鐘,大體相當于水平距離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況,即可認為用水方便程度低。
保證率:供水保證率不低于95%為安全,不低于90%的為基本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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