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干群關系,離不開轉變干部作風,但更為關鍵的是要規范權力的運行和監督,樹立服務本位的權力觀。干群矛盾的背后,是利益分配的不公和失衡,必須構建有效的利益訴求和調解機制,確保利益分配的公正性。
構建規范權力運行的長效機制
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群體性事件,個別官員的“替誰說話”言論,以及近期少數干部發威虐民的行為,說明干部的權力觀、權力運用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
改善干群關系,固然離不開轉變干部作風,但更為關鍵的是要規范權力的運行和監督,在體制機制上真正落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執政為民的理念,樹立服務本位的權力觀。歷史和現實經驗都表明,有利于改善干群關系的長效權力運行機制應具備這樣三個基本特征:
其一,權力結構科學合理。必須采取各種措施防止權力的高度集中,實行適當形式的分權制衡,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其二,權力運行規范有序。其三,權力監督高效有力。改善干群關系,必須建立可操作性的、全方位的監督體系。
當前有兩個問題迫切需要解決,一是監督的敏銳和有效,需要打通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的梗阻,在制度上形成內外監督的合力,有關部門發現問題不能老是落后于“網友曝”;二是問責的及時和嚴肅,一些問題官員“果然個個還在”,或者暫避風頭旋即閃電復出,這些都使問責機制陷入“空轉”,容易激起公眾的更大不滿。
以分配公平破解利益困局
近年發生的社會矛盾和沖突,征地、拆遷、農民工工資拖欠、勞工權益等往往是主要起因。干群矛盾和沖突,無不與錯綜復雜的利益糾葛相關聯,反映了利益分配的不公和失衡。
利益失衡,對社會和諧穩定造成沖擊。以維權抗爭、社會泄憤等為代表的群體性沖突事件頻繁發生,高昂的維穩成本已成為難以承受之重。近日,清華大學社會發展研究課題組的研究報告指出,近年各地維穩投入明顯上升,已成為地方政府一項占相當比重的常規支出。
有矛盾和沖突并不可怕,關鍵是怎樣對待這些矛盾和沖突。文明法治的社會有自動糾偏、自己解決社會矛盾的能力。事實一再證明,那種自上而下壓力維穩方式成本高、代價大,越來越難以持續。因此,我們需要樹立科學的維穩思維,變被動“維穩”為主動“創穩”,而理順利益關系,實現分配公平,融洽干群關系,是從源頭上“創穩”的重要一環。
正因為如此,我們必須在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分配體制,構建有效的利益訴求和調解機制方面有所作為。讓社會各階層真正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在利益均衡的基礎上維護社會穩定,這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基礎。
同時,切實保障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建立各種利益表達組織和機制,讓弱勢群體能在體制內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用法治等制度化方式解決矛盾和沖突,實現長治久安。
總之,當前的干群矛盾和沖突本質上是一種利益沖突,破解沖突背后的利益困局,確保利益分配的公正性,是實現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和保證。
(于建嶸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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