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七月二十四日電 (王華 陳偉秋)廣州市政府今日頒布“流動人員管理規定”,這是首次用政府規章將四百六十六點一九萬流動人員管理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規定更首次明確提出將散居的外國人納入流動人員管理服務范疇。
這部由廣州市長張廣寧簽署的政府十號令,從八月十八日起正式實施。該管理規定分為七個部分,強調權利與義務、管理與服務相結合。首次“提出當將流動人員管理和服務所需的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要求各級政府切實把流動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共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在廣州就業、居住的流動人員的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流動人員的公共服務體系,使廣州發展的成果同樣惠及流動人員。
該規定著重體現社會公平,在中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下,讓流動人員能夠享有更多公共服務,所享有權益與本市城鎮居民的差別正逐步縮小。如該規定明確指出:凡持有本市行政區域暫住證的流動人員享有申辦邊境管理區通行證、享受計劃生育、婚育保健、參加社會保險、使用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子女義務教育、兒童免疫保健服務等九個方面的便利和公共服務。
規定還明確提出將散居的外國人納入流動人員管理服務范疇。對于進入廣州經商、就業、居住的外國人正日趨增多,廣州加強了外國人管理信息采集,國籍、居住、就業等信息統一錄入派出所境外人員管理子系統;居住外國人兩百人以上的重點街鎮,全部設立外國人管理服務站。此次規定強化對外國人管理三個“必須”:經商必須辦理營業執照,租房必須進行登記,就業必須持證(就業許可證)上崗。
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趙南先表示,該規定出臺將大大提升廣州流動人員管理服務水平,下步將逐步實現流動人員與戶籍居民并軌管理服務。同時也希望流動人員也要有這樣一個意識:依法依規行事、提高自身素質才可能在廣州有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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