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向朝陽)昨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員傷亡家庭再生育的決定(草案)》正式提請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記者獲悉,本周五(25日),本次會議將對《決定(草案)》進行表決,如獲得通過,四川3類因地震造成成員傷殘的家庭可以申請再生育1個子女。
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國安向常委會作說明時介紹,《決定(草案)》規定,對3類因地震造成成員傷亡的家庭給予再生育照顧,即現存1個子女或者符合政策生育2個子女,但都因傷殘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的家庭;現存1個子女、夫妻一方為三級以上(含三級)傷殘的家庭;喪偶再婚夫妻雙方現存子女合計不超過2個的家庭。符合這些規定的家庭申請再生育,可以不受“間隔4年”的時間限制。此外,《決定(草案)》規定,民族自治地方還可根據《決定》的原則,對地震中傷亡家庭的再生育做出相應規定。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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