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關于昆明居住證管理的草案,再次引起諸多爭議。昆明市公安局近日公示的《昆明市居住證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使用和聘用無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單位招用、聘用流動人口,應當對流動人口的居住證、《婚育證明》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草案還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等則不在規定的適用范圍內。有法律人士稱,《草案》不僅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如無國籍,還為公安機關創造了大規模罰款的條件。
4月16日,經昆明市政府批準,昆明市公安局對《草案》向社會作了為期一周的公示。《草案》稱:“為完善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根據《昆明市流動人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草案》規定了流動人口申請居住證的條件,即取得《昆明市臨時居住證》,并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在本市有穩定工作。《草案》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使用和聘用無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單位招用、聘用流動人口,應當對流動人口的居住證、《婚育證明》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草案》第五章法律責任中,還明確了7條違反規定受罰款處理的行為和1條行政及刑事處理的規定。7條罰款規定中,從最低罰款50元到最高罰款5000元不等,罰款的對象囊括了外來人口、用人單位、出租房房東、非法扣押居住證的人員和單位、買賣制造騙取假證者等。
這個《草案》一經公示,就引來多方的質疑。
在昆明打工已經十多年的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在昆明工作十多年了,一直都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從未申請過暫住證和《昆明市臨時居住證》,但工作和生活一直沒什么不方便的。現在根據這個《草案》,他因為沒有居住證,不僅面臨著最高200元的罰款,還可能失去工作,甚至會被房東趕出去。雖然《草案》中有一條規定讓他心動:居住證持有人可在昆明市“辦理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學手續”,但他懷疑這能否實現。李先生說:“難道我去師大附中旁邊租個房子,我的孩子就能夠進入師大附中學習?”而對于其他國家計劃的疫苗免費接種、計劃生育免費項目、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權益,“現在所有的外來人口都能享受,辦理居住證只是將所有人都享受的權益變成少數人享受!”至于領取居住證的三個條件,很多流動人口都難以滿足。“在昆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和穩定工作,這還算什么流動人口?”他不明白這個《草案》到底是利民還是煩民。
云南大學法學院的楊教授質疑,《草案》只適用于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流動人口,無國籍的卻不在草案管理的范圍內,難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還不如無國籍管用?他同時提出,《草案》一方面規定無《昆明市臨時居住證》的人員勞動單位不能接收,另一方面卻規定流動人口必須有穩定的工作才能申請居住證,卻沒規定擁有昆明臨時居住證即可被用人單位聘用,如此,則外來人口先就業不行,先申請居住證也不行。如此下去,傷害的不僅僅是昆明數以百萬計的外來務工人員,還將傷害成千上萬的用工單位。而且,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居住和遷徙的自由,勞動法也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同時,就業促進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要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不得對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設置歧視性限制。此《草案》中的限制,明顯歧視了外地公民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憲法原則。
昆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則表示,看完整個《草案》,感覺該《草案》唯一的作為就是在為某些職能部門搞創收開路!他說,在法律責任一章8條里,居然有7條都是罰款、罰款、罰款!而且罰款對象范圍廣、數量多,目前在昆明沒有居住證的外來人口就不下百萬人,如果按照罰款上限每人100元計算,只要每人罰款一次,有關部門就能創收億元以上!而對于用人單位和出租房房東的罰款,則可高達1000元,執行下來創收同樣可以以億元為單位計算。這位律師表示,昆明出臺《草案》的目的,并非像《草案》開頭說的“完善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保障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通篇看來,為流動人口提供的服務和管理的職能很少,帶來的麻煩卻很多,給職能部門設置罰款的機會也很多,這不能不讓人懷疑,昆明市出臺這個規定的最終目的,是在為職能部門創收開路!法制日報記者 儲皖中 法制日報實習生 施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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