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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西藏人口由100萬增加到300.22萬] [青壯年文盲率下降到1.2%] [森林覆蓋率60年內由不足1%升至11.91%] [經濟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 [政治建設成就斐然] [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尊重和保護]
新華網北京7月11日電(記者陳菲、李菲)國務院新聞辦11日發表的《西藏和平解放60年》白皮書指出,西藏政治建設成就斐然,社會制度實現歷史跨越。
白皮書說,和平解放以來,西藏廢除了封建農奴制度,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立了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制度。昔日的農奴和奴隸從此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不僅享有了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而且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區、本民族事務的政治權利。
在2007年舉行的西藏自治區、地(市)、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中,參選率達到96.4%。經過直接和間接選舉產生的34000多名四級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占94%以上。在全國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區有20名代表,其中藏族公民12名,門巴族、珞巴族公民各1名。西藏各階層和各界人士還通過參與各級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參政議政,行使民主權利。
白皮書指出,民族區域自治在法制化的軌道上不斷推進。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先后制定了279件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內容涉及民主政治、經濟發展、文化教育、語言文字、人民司法、醫療衛生、文物保護、野生動植物和自然資源保護、環境保護等各個方面。現已建立起以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骨干的地方性自治法規體系,為維護西藏各族人民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權益,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白皮書說,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干部是西藏自治區干部的主體,是建設西藏、發展西藏的骨干力量。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歷任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均是藏族公民。全區干部隊伍中,藏族及其他少數民族占70.3%,其中縣鄉兩級主要領導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占81.6%。目前,西藏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達到5.4萬人,少數民族技術人員占76.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