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日前發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將發放農村小額貸款的機構拓展到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發達地區小額信用貸款額度提高到10萬—30萬元,金融機構可自主確定貸款利率。這是繼去年底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后,銀監會圍繞改進“三農”金融服務出臺的又一重大支農惠農政策。
《意見》對貸款和借款的主體都進行了拓寬。在貸款主體上,將發放農村小額貸款的機構拓展到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借款主體上,將小額貸款發放對象拓展到農村傳統種養戶、多種經營戶、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村各類微小企業。
在貸款用途方面包括農產品生產、加工、運輸、流通等各個環節,農民簡單日常消費和購置高檔耐用消費品、建房或購房、治病、子女上學等所有消費領域,農民本土生產、農民外出務工、自主創業、職業技術培訓等創業領域。
與此相適應,《意見》提高了小額貸款的額度上限。新政規定,發達地區小額信用貸款額度可提高到10萬—30萬元,欠發達地區可提高到1萬—5萬元,其他地區在此范圍內視情況而定;聯保貸款額度可在信用貸款額度基礎上適度提高;對個別生產規模大、經營效益佳、信用記錄好、資金需求量大的農戶和農村小企業,貸款額度可再適當調高。
貸款期限也更加靈活。《意見》稱,商業銀行可根據農業季節特點、生產項目的不同周期和貸款用途以及借款人綜合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允許用于傳統農業生產的小額貸款跨年度使用;對溫室種養、林果種植、茶園改造、特種水產(畜)養殖等生產經營周期較長的貸款,期限可延長至3年。在貸款利率上,應在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綜合考慮借款人信用等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風險水平、資本回報要求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動區間內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在貸款手續上,盡量簡化農村小額貸款手續,增加貸款申請受理的渠道,縮短貸款審查時間。(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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