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2006 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
出口管理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
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監察部、國家環保總局出臺了《環境
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信息產業部等部門發布了《電
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環境影響
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環
境統計管理辦法》、《環境信訪辦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
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環
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
法》、《環境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辦法》。
2006 年,發布各類環境保護標準118 項,其中國家污染物排
放(控制)標準2 項,國家環境保護行業標準113 項,國家污染
防治技術政策3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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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
2006 年,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曾培炎副總理等國家領導人
先后6 次出席環境保護國際合作活動;瑞典國王、比利時王子、加蓬
副總理等外國政要訪問國家環保總局3 次。全年國家環保總局領導出
訪和參會團組8 次,正式邀請和接待外國部級以上來訪團組30 余次,
境內外涉外會談會見220 場次。派出485 個團組、1528 人次,出訪48
個國家和地區;邀請268 批、642 人次外賓來華參加各種會議和合作項
目;落實(包括新簽協議和到位)外國贈款資金約8000 萬美元。
2006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加入《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
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
家環境保護總局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協議書》;成功舉辦保護海洋環境
免受陸源污染全球行動計劃第二次政府間會議;成功舉辦第三屆中國
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溫家寶總理會見出席會議的
外方委員,曾培炎副總理出席會議開幕式并發表講話;中俄簽署關于
成立中俄總理定期會晤委員會環保分委會的議定書,舉行了中俄總理
定期會晤委員會環保分委會第一次會議;簽署了《中俄跨界水體水質
聯合監測的諒解備忘錄》以及《中俄跨界水體水質聯合監測計劃》。
2006 年11 月10 日,曾培炎副總理出席第三屆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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