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保險業現狀
截至2005年底,中國共有保險法人機構93家,其中保險集團公司6家,保險公司82家,其中包括40家外資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5家。全國保費收入達到4927.34億元(其中外資保費收入341億元,占6.9%),同比增長13.95%。截至2005年底,中國保險業總資產達到15225.94億元,同比增長27.03%;保險業資本金總量超過1000億元,整體承保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大大增強。
2005年中國財產險業務增長較快,保費收入1230億元,增長12.8%;人身險收入3697億元,增長14.5%,人身險收入中壽險收入為3244億元,增長13.8%,增幅同比高7個百分點。全年保險業累計賠款、給付1130億元,增長12.5%,增幅同比低6.9個百分點。保險資金運用余額15226.12億元,比年初增加3976.32億元。2005年保險中介市場增長較快,通過中介收取的保費收入為3596.73億元,同比增長23.8%,占總保費收入的73%。
(二)保險業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政策
1、保險業入世承諾
2002年10月,中國保監會根據入世承諾,對法定再保險的比例進行了相應調整,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逐年降低,直至取消法定分保。
2004年12月11日,中國保監會發布公告,宣布允許外資壽險公司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險業務,同時取消對設立外資保險機構的地域限制,設立合資保險的外資股比可至51%。保險業走向全面開放,中外保險機構已經基本享受了相同的國民待遇。
至2005年底,在經營范圍方面,外資保險公司已可在中國任何一座城市布網設點;外資壽險公司也可向我公民和外國公民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險服務,這意味著外資保險公司可在華從事全面的壽險和非壽險業務。在企業設立形式方面,逐步取消了股權限制,加入后5年內,將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在限制方面,外資保險公司不允許經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公共運輸車輛和商業用車司機和承運人責任險等法定保險業務。
2、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政策
2001年12月12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對外資進入保險業進行了規范。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的《內地與香港簽訂的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中對投資者的資格條件做出調整,允許香港保險公司經過整合或戰略合并組成的集團,按照準入的條件(集團總資產50億美元以上,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險公司的經營歷史在30年以上,且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險公司在內地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進入內地保險市場。
2004年5月13日保監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按照世貿組織規則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結合當前中國保險業發展和開放的實際情況,對2002年2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未予明確但在實踐中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了補充。首先明確外資保險公司定義,并對外資進入保險業的規范進行了細化;同時加強了與保監會近日出臺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銜接,體現了對外資保險公司的國民待遇。港澳臺地區的保險公司在內地設立和營業的保險公司,比照適用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及其《細則》。
3、CEPA簽訂后的政策變化。
根據CEPA協議,保險業開放的主要內容為:香港居民在取得中國精算師資格或內地保險從業資格后,可以在內地執業;香港保險公司可以按照市場準入的條件申請進入內地保險市場;將香港保險公司參股內地保險公司的最高股比限制從現行的10%提高到15%。
(三)保險業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狀況
截至2005年底,共有43家外國保險公司在華開設70多家營業性機構,外資保險公司的營業額在中國的增長速度,是中資保險公司增速的2到3倍。2005年前10個月,外資產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27.8%,外資壽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356.1%。
2005年,根據保監會數據,保險業新批設立外商投資保險公司4家(均為中外合資),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為1.5億美元。
(四)保險業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作用
外資進入中國保險業,帶來了有效的營銷體制、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式,促進了中國保險業整體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外資公司在保險產品設計、保險營銷及保險理賠方面的服務理念,推動了中國保險業服務水平的提升。保險業的對外開放將推動中國與國際保險業的交流與合作,提高中國保險行業的國際化水平。(撰寫:商務部外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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