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國銀行業現狀
截至2005年底,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本外幣資產總額達到36.2萬億元人民幣,比上年同期增長19.2%。目前,銀行業金融資產占全部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90%以上。
2005年中國共有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3萬多家。主要包括:3家政策性銀行,4家國有商業銀行,13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含渤海銀行),115家城市商業銀行,626家城市信用社,30438家農村信用社,57家農村合作(商業)銀行,238家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59家信托投資公司,74家企業集團財務公司,12家金融租賃公司,5家汽車金融公司,以及遍布城鄉的郵政儲蓄機構。各類金融機構的資產構成如圖3.1.1。
圖3.1.1 2005年中國金融機構資產構成
到2005年底,全部銀行業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30.0萬億元,同比增長18.2%,增幅提高了2.9個百分點。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為28.72萬億元,同比增長18.95%。2005年全年人民幣各項存款增加4.39萬億元,同比多增1.05萬億元。全部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匯各項存款余額1616億美元,同比增長5.58%。全年外匯各項存款增加68億美元,同比多增29億美元。
(二)銀行業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政策
1、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
中國加入WTO已經5年,根據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在金融服務業之中,銀行業的開放承諾最為徹底。加入世貿之初,中國銀行業就全面開放了外匯業務。截至到2005年12月,人民幣業務的開放地域如今已擴大到25個城市,其中西安、沈陽、哈爾濱、長春、蘭州、銀川、南寧比承諾的時間表提前開放,人民幣業務對象也由外企、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擴大到內資企業。外資銀行在法規規定范圍內經營的業務品種已過百,市場準入標準和程序也比加入時更簡化。中國還鼓勵合格的境外投資者參與國內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并將單個外資機構入股中資商業銀行的比例由原來的15%提高到20%。
2、吸收外商直接投資政策
2003年12月8日,中國銀監會公布《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從12月31日起開始實施。《辦法》明確提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應當具備的主要條件:最近兩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于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投資入股中資商業銀行,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于10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城市信用社或農村信用社、投資入股中資非銀行金融機構,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于10億美元。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應當以貨幣出資;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非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達到或超過25%時,對非上市金融機構按外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管。
2004年銀監會修訂了《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簡化了外資銀行有關市場準入事項審批程序。制訂了《外資銀行并表監管管理辦法》和《衍生業務風險監管指引》,初步建立了外資銀行風險監管框架。
2005年12月3日,中國的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表了《關于進一步開放銀行業相關事項的公告》,介紹了一系列提高銀行業對外開放水平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擴大外資金融機構敬業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降低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營運資金的要求等。 公告還保證,將在2006年適當時候調整外資金融機構從中國境內吸收的外匯存款占其境內外匯總資產的比例。
3、CEPA具體承諾
(1)港澳銀行在內地設立分行或法人機構,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不低于 60億美元;港澳財務公司在內地設立法人機構,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不低于 60億美元。
(2)港澳銀行在內地設立合資銀行或合資財務公司、港澳財務公司在內地設立合資財務公司無需先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
(3)港澳銀行內地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時,應:A、在內地開業2年以上;B、主管部門在審查有關盈利性資格時,改內地單家分行考核為多家分行整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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