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會救助工作成效顯著
繼續規范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幅度增加資金投入,積極采取措施應對物價波動。初步建立與經濟發展、物價波動相協調的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救助水平顯著提高。保障了2330多萬城鎮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入了平穩運行時期。2008年底,全國共有1110.5萬戶、2334.8萬城市居民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各級財政共支出低保資金393.4億元,比上年增長41.8%。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中:在職人員82.2萬人,占總人數的3.5%;靈活就業人員381.7萬人,占總人數的16.3%;老年人316.7萬人,占總人數的13.6%;登記失業人員564.3萬人,占總人數的24.3%,未登記失業人員402.2萬人,占總人數的17.2%,在校生358.1萬人,占總人數的15.3%,其他未成年人229.6萬人,占總人數的9.8%。
單位: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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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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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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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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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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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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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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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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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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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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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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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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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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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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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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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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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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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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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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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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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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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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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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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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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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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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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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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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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143.7元,比上年提高39.9%;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205.3元,比上年提高12.6%。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建立。截至2008年底,已有1982.2萬戶、4305.5萬人得到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比上年同期增加739.2萬人,增長了20.7%,農村低保正向應保盡保的目標邁進。平均低保標準82.3元/人、月,比上年同期提高12.3元,增長17.6%。全年共發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228.7億元,比上年增長109.6%,人均補差50.4元/月,比上年同期提高11.6元,增長29.9%。
深入貫徹《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農村五保供養基本實現應保盡保。截至2008年底,全國農村五保老人得到五保救濟的人數為548.6萬人,521.9萬戶,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3.3%和4.6%。其中集中供養155.6萬人,農村五保集中供養平均標準為2176.1元/人、年,平均支出水平為2055.7元/人;分散供養393萬人,農村五保分散供養平均標準為1624.4元/人、年,平均支出水平為1121.0元/人。此外,還有831萬人次得到了農村臨時救濟。
單位: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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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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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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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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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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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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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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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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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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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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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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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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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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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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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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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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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3.1
|
3566.3
|
4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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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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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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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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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
69.1
|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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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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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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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蓋城鄉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從試點時期進入全面實施階段,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規范完善,我國城鄉醫療救助模式基本確立。
全年農村醫療救助支出38.3億元,其中: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7.1億元,大病救助資金27.4億元。累計救助貧困農民4191.9萬人次,其中:民政部門資助參加合作醫療3432.4萬人次,人均資助參合水平20.7元;民政部門資助大病救助759.5萬人次,人均救助水平360.3元。
全年城市醫療救助支出29.7億元,其中:民政部門資助參保資金3.9億元,城市民政部門醫療救助21.4億元。累計救助1086.2萬人次,其中:民政部門資助參保642.6萬人次,人均救助水平60.5元;城市民政部門醫療救助443.6萬人次。人均醫療救助水平483.5元。
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成效顯著,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積極做好應急救助管理工作,指導相關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緊急啟動應急預案,妥善做好受助人員臨時性接納、安置工作。印發《2008年奧運會期間救助管理工作方案》,指導各地妥善做好奧運期間救助管理工作,為成功舉辦奧運會做出積極貢獻。順利實施“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項目,重點建設96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截至2008年底,全國共有救助單位1422個(其中救助管理站1334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88個),床位5.1萬張,全年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157.3萬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5.6萬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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