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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審判、檢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2009年,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大局,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一)審判工作
2009年,人民法院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指導思想,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堅持能動司法,認真落實“從嚴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強院”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審結11749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8875件,審執結10544736件。
———加強民事審判工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維護人民權益提供司法保障。全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民事案件5797160件,標的額9205.75億元。其中,合同糾紛案件占54.41%,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占23.82%,侵權、權屬等方面的糾紛案件占21.77%。人民法院把化解矛盾、案結事了、促進和諧、確保公正作為審判工作目標,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將調解貫穿于立案、審判、執行、信訪工作全過程,審結的一審民事案件中,調解和撤訴結案的占62%。對不能調解和調解不成的,及時依法裁判,充分發揮裁判明辨是非、規范行為、懲惡揚善的作用。
———依法審理刑事案件,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全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766746件,其中,審結爆炸、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故意重傷、重大盜竊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案件267278件;審結貪污賄賂、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等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案件55451件;審結一般盜竊、輕傷害、交通肇事等其他刑事案件444017件。共判處罪犯997872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占16.3%。加強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判處未成年罪犯77604人,同比下降12.7%。規范減刑、假釋工作,全年辦理減刑、假釋案件513263件。堅持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嚴把死刑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確保死刑案件質量。高度重視拉薩“3·14”事件、烏魯木齊“7·5”事件所涉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嚴格依法辦案,重事實、重證據,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妥善審理并及時發布因群體性事件引發的刑事案件,回應社會關切,消除不穩定因素。堅持司法主權原則,依法審理涉外刑事案件。
———發揮行政和國家賠償審判職能,維護和諧的社會管理秩序。全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20530件,其中涉及房屋拆遷、房屋登記、規劃等城建方面的案件22741件,資源類案件21352件,環境保護案件2628件,涉及公安的案件9563件,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案件9126件;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531件。人民法院著眼于促進社會和諧,積極探索行政訴訟案件協調和解等工作機制,促進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互相理解、彼此溝通,妥善化解行政爭議。就行政審判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及時通報行政機關,促進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規范國家賠償案件審理程序,探索建立聽證制度,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加大賠償決定執行力度,確保賠償請求人的權利盡快得以實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發了《關于依法保護行政訴訟當事人訴權的意見》,就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完善工作機制等提出明確具體的指導意見,切實保護當事人訴權。
———加強執行工作,努力解決執行難問題。全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執結新收執行案件2446027件,已執行結案的標的金額5760.1億元。繼續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共執結各類執行積案340.7萬件,標的額約3430億元,一大批積壓多年、當事人長期上訪申訴的執行案件得以解決。完善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收錄630萬件執行案件信息,方便當事人查詢和社會監督。為規范相關執行行為,推動執行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執行工作的若干意見》。
———加強立案信訪和審判監督工作,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訴求。全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25335件;依法提起再審32387件。為優化立案信訪審判資源,促進信訪工作規范化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增設立案二庭,設立申訴立案大廳,各級人民法院加強立案信訪窗口建設,強化訴訟導引、訴前調解、判后答疑等職能,為群眾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便利服務;從提高辦案質量、抓好初信初訪入手,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訴信訪問題,2009年,共接待群眾來訪105.5萬人次,同比下降9.4%;強化審判監督工作,2009年審結的再審案件中,因原判確有錯誤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669件,占生效裁判的0.18%。為依法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
(二)檢察工作
2009年,各級檢察機關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不斷強化法律監督、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強化檢察隊伍建設,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
———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依法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加強對重大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深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起訴走私、金融詐騙、非法經營等犯罪嫌疑人42473人,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0218件;加強對能源資源、生態環境和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起訴非法采礦、盜伐濫伐林木、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等犯罪嫌疑人15137人,起訴假冒專利、注冊商標等犯罪嫌疑人2695人;依法妥善處理涉及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案件,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和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開展查辦涉農職務犯罪專項工作,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兩搶一盜”犯罪及坑農害農的犯罪。
———做好保障民生、服務群眾工作。堅決懲治損害民生的犯罪,重視打擊和查辦發生在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征地拆遷、移民補償、搶險救災、醫療衛生、招生考試等民生領域的犯罪,積極參與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依法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調查,加強對人權的司法保障。加強對特殊群體的司法保護,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專人辦理、品行調查、分案起訴等制度,打擊侵害農村留守老人、婦女、兒童的犯罪和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加強殘疾人控告、申訴等權利的保護,依法妥善處理涉軍案件,依法維護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完善和落實司法為民措施,開通全國統一的12309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接聽,推行網上受理信訪、法律咨詢、案件查詢等,推行下訪巡訪、預約接訪、民生熱線等措施。
———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認真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正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依法打擊犯罪同時,更加注重社會矛盾的化解。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對輕微犯罪落實依法從寬處理政策,全年共批準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941091人,提起公訴1134380人。完善信訪工作程序,推行信訪督查專員等制度,開展化解涉檢信訪積案專項行動,全年辦理群眾信訪421306件次。重視建立社會矛盾化解機制,建立執法辦案風險評估機制,推行檢察文書說理制度,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促進反腐倡廉建設。依法嚴肅查辦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191件、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175件,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70人;加強瀆職侵權檢察工作;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加強境內外追逃追贓工作。加強舉報線索管理,完善鼓勵群眾實名舉報制度,健全與執法執紀部門的情況通報、案件移送等機制,完善檢察機關偵查辦案機制。注重職務犯罪預防,加強與行政執法等部門的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同步介入等預防工作機制,結合辦案強化犯罪分析、預防建議和預防咨詢工作,在重大建設項目中推廣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預防建議15149件。
———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9466件、撤案6742件,決定追加逮捕21232人、追加起訴18954人、不批準逮捕123235人、不起訴33048人,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5664件次。加強審判監督,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3963件,對刑事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4035件次;在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依法提出抗訴11556件,再審檢察建議6714件。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針對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事件暴露的問題,會同公安機關開展全國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會同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全國監獄清查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監管專項活動;依法維護刑罰執行的嚴肅性,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9883人,對超期羈押提出糾正意見337人次,對監管活動中的其他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2268件次。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立案偵查涉嫌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761人。
———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認真整改落實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大力推行“陽光檢務”,注重聽取律師意見,重視接受輿論監督;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健全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監督制約機制,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
———強化檢察隊伍建設。突出抓好領導班子建設,對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檢察長普遍輪訓,推行下級院向上級院報告工作、下級院檢察長向上級院述職述廉制度。大規模推進教育培訓,以業務骨干和執法辦案一線檢察官為重點,培訓檢察人員10.8萬余人次。制定實施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檢察人員247人。全面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為中西部基層檢察院定向招錄近2000名檢察人員。
(三)加強司法解釋工作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司法解釋3件,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18件,其中刑事司法解釋3件,民事司法解釋11件,行政司法解釋1件,其他司法解釋3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司法解釋1件,有效地指導了司法實踐,維護了司法統一,為創造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環境和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公安工作
———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各級公安機關以深化打黑除惡專項斗爭為龍頭,深入開展命案偵破和禁毒工作,重點打擊“團伙、系列、流竄犯罪”,堅決遏制“兩搶一盜”犯罪的高發勢頭,組織開展了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打擊防范涉槍犯罪、打擊假幣犯罪、打擊整治發票犯罪、打擊傳銷違法犯罪等一系列專項整治行動,保持了對嚴重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全年共破獲各類刑事案件244.8萬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