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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關于環境法治建設
中國把保護環境作為一項基本國策,重視環境資源保護,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近年來又確立了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中國的環境法治建設是堅持科學發展的重要標志。
(一)加強環境立法和健全環境法律制度及措施
截至2009年底,中國制定了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節約能源法等30多部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是中國各法律部門中立法進程最快的領域之一。
中國的環境立法注重對環境法律制度和措施的規范,先后確立了近20項環境法律制度以及諸多環境保護措施。最初,中國的環境法律制度注重末端治理,主要建立了“三同時”、“限期治理”、“排污收費”、“排污申報”、“規劃”、“標準”、“監測”、“監視”、“征收超標排污費”、“許可證”等制度。1999年,中國修改了海洋環境保護法,開始注重從源頭到末端的全過程污染防治的法律規范,增加設立了“污染物總量控制”、“功能區劃”、“淘汰落后工藝設備”等制度,注重從源頭控制污染。此外,為了強化對海洋環境污染的控制,增加了“油污損害賠償民事責任”、“油污保險”、“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污染應急”等制度,使環境法律制度趨于完善。2002年出臺了環境影響評價法,進一步強化了環境治理的源頭控制。2007年修改的節約能源法和2008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明確了將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2008年通過的循環經濟促進法,增加了“公眾參與”、“定期考核”等制度,充分發揮全社會對保護環境合理利用資源的作用。到目前為止,中國的環境法律制度是較為完善的。
(二)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中國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努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同時,十分重視人類共同的生存和發展,積極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近年來,中國為與國際社會一起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推進了有關規范節約能源、發展可再生能源、循環利用資源和增強碳匯能力等方面的立法工作進程。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計劃確立的節能減排目標,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節約能源法進行了修改,明確了節能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擴大了節約能源法的調整范圍,增加了對建筑節能、交通運輸節能及公共機構節能的規定。國務院據此修改完善了建筑節能條例和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條例,進一步強化了能效標準,明確了強制性的用能產品(設備)能效標準、高耗能產品單位能耗限額標準、嚴格的建筑節能標準、交通運輸營運車船的燃料消耗限值標準等,增加規定了一系列節能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確了鼓勵和引導節能的財稅、價格、信貸、政府采購等政策措施和一些強制性的節能管理措施,加強了政府機構的節能管理和對政府機構帶頭節能的要求。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發展,200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可再生能源法進行了修改,強化了國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對地方規劃的指導調控作用,完善了政府對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宏觀調控制度和可再生能源基金制度。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先后制定了有利于從源頭上保護環境、節能減排的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制定了大量相關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了增強碳匯能力,200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海島保護法,加強對海島生態系統的保護。同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開展了對森林法修改的論證工作,增強森林碳匯能力。
在完善法律的同時,2009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議,對完善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法治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把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立法作為形成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項重要任務,納入立法工作議程。二是提出適時修改完善與應對氣候變化、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及時出臺配套法規,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新的法律法規,為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按照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要求,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推進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四是把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工作作為人大監督工作的重點之一,加強對有關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
(三)加強環境司法和環境法律實施的監督
在不斷完善環境立法的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重視加強環境法律的實施。近年來,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對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了多次監督檢查和跟蹤檢查。有關專門委員會還對各地落實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計劃確立的節能減排目標的情況,進行了多次監督檢查,并對三峽工程建設、大興安嶺生態建設、南水北調工程等進行了監督調研。同時,各級政府作為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者,嚴格落實責任,加強責任追究,環保工作取得積極成果。
九、關于法制宣傳
在全體公民中深入開展法制宣傳,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2009年,著眼于增強全民法律素質和在全社會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法制宣傳工作主題鮮明,形式多樣,效果明顯。
(一)開展主題法制宣傳活動
“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是2009年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題,也是法制宣傳工作的重點。圍繞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以企業為對象,先后舉辦主題論壇、法制報告會、法制培訓班、法治論壇、知識競賽、法制文藝等6萬多場次。圍繞提高農民法律素質、促進農村改革發展,開展送法下鄉、加強農民工法制宣傳、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等活動,培訓農村干部110多萬人次。圍繞維護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在新疆等地開展以“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主題的法制宣傳活動。探索在民族地區和宗教場所建立學法制度,2009年的“法律進寺廟”活動共舉辦宗教教職人員法制培訓班近萬期,20多萬人次參加培訓。圍繞保護知識產權,將知識產權教育內容納入《全日制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編寫《知識產權法律知識讀本》,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等。此外,還開展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道路交通安全、禁毒等社會熱點和重點問題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二)實現“雙百”活動常態化
由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司法部和中國法學會聯合舉辦的“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法治宣講活動,在2006年至2008年連續3年取得圓滿成功的基礎上,2009年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雙百”活動常態化工作的意見》,以3年為一個周期,實現“雙百”活動常態化。2009年“雙百”活動共組織報告會430多場,直接聽眾超過45萬人,活動的覆蓋面和影響力進一步擴大。重點宣講憲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等,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深化重點對象學法用法工作
推廣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學法、領導干部法制講座等制度,許多省(區、市)組織了統一的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法律知識考試。開展“法律進機關”活動,組織形式多樣的公務員學法活動,共舉辦公務員法制學習培訓班50多萬期,培訓公務員1600多萬人次。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拓展,全國大中小學已經基本開設法制教育課,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工作進一步規范。開展全國青少年法律知識競賽,1600多萬青少年參與了網上知識大賽。繼續組織“愛祖國、學法律、創和諧”大型青少年普法活動,培養和增強廣大青少年的愛國意識和法律素質。
(四)推進法治省市縣創建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
2009年全國有19個省(區、市)、130多個地(市)和500多個縣(市)開展了法治省市縣創建活動。制定《全國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考核指導標準》,加強對創建工作的指導。基層民主法治創建活動蓬勃開展,有364個行政村被司法行政機關和民政部門表彰命名為第四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
(五)發表《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
為了及時向國內外介紹中國法治建設的最新進展,繼2008年中國發表第一部關于法治建設的白皮書———《中國的法治建設》后,中國法學會于2009年6月組織撰寫并發表了《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報告從立法工作、依法行政、司法工作、人權的法治保障、知識產權保護、法制宣傳、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國際交流與國際合作等方面,全面反映了中國2008年法治建設情況。
(六)拓展法制宣傳教育的載體和形式
2009年,除報刊、電視、廣播等媒體更加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辦了大量法制宣傳欄目、節目、專版外,網絡法制宣傳有較大拓展,全國已有普法網站近200家,政府網站、新聞網站、上游門戶網站都開辦了法治網頁、頻道、專欄、專題。“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