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乃至整個“十一五”時期,加快建立公共服務體制已經成為社會公平、公正的焦點問題之一。那么,建立公共服務體制的主要任務是什么呢?
中改院執行院長遲福林教授指出,“十一五”時期應著力解決廣大社會成員最基本的公共需求。未來幾年,解決好以下六個方面的問題尤為迫切:
一是就業與再就業。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公共服務職能,盡快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就業服務體系。
二是公共衛生和初級醫療保障。目前,迫切需要在制度設計上使人們享有基本的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
三是義務教育。“十一五”時期,實現義務教育的全部免費,已成為社會對政府公共服務的基本要求。
四是社會保障。按照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十一五”時期要努力將所有的社會成員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五是公共安全。應繼續加大力度切實解決生產、衛生、食品等公共安全方面的問題。
六是環境保護。各級政府要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堅決遏止生態環境惡化的勢頭。
遲福林教授認為,“十一五”時期要著重解決好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并建立困難群體利益保護與利益訴求的正常渠道。為此,“十一五”時期應當努力在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制度方面有重要突破。打破城鄉二元制度結構對有效縮小城鄉差距十分重要。“十五”時期,我國實現了城鄉稅制的統一,這是一個歷史性的突破。“十一五”末期,如果我們能夠在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制度方面有實質性進展,將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有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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