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改革初期那種“振臂一呼,應者云集”的場面越來越成為一種回憶,讓所有人受益的“帕累托改進”已經難覓蹤跡。更多的改革,雖然其總體效應是增加社會福祉,卻可能損害一部分人利益。如何通過民眾參與,充分表達訴求,從而平衡各方利益、順利推進改革,越來越成為考驗政府智慧的一道難題。
少數是否應該服從多數?你的鄰居可以決定拆不拆你的房子嗎?這兩個問題分開看答案一目了然,近日卻在一個事件中惹得爭議四起。
來自《新京報》6月3日的報道說,在新中國成立以來北京市最大的單個拆遷項目——朝陽區酒仙橋危改房項目中,相關方面為了杜絕“釘子戶”,改常見的“分步拆遷”為“同步拆遷”:即就拆遷方案舉行居民投票,如果同意的達到一定比例,則要求全體居民實施同步搬遷。
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和騰訊網新聞中心近日就此事聯合開展了一項調查,在1506名自愿參與者中,84.4%的人關注這一事件——盡管對于他們中的大多數而言,北京酒仙橋遠在千里之外,而且毫不相干。
人們關注這一事件的原因之一在于它很新鮮。正如一些學者所評論的,相比之前政府單方面決策或者開發商強勢介入,“票決拆遷”以一種平等的方式,讓民眾有了參與感,是一個非常大的改進。甚至有學者說,通過投票表決,把權力交還老百姓,是一種“很了不起”的模式,成功了的話可以給其他類似的危改項目以極大的借鑒意義。
本次調查中,31.1%的人認為,投票為居民表達自己意見提供了一種渠道;34.7%的人認為,它尊重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是一種好的制度創新。基于此,37.3%的人贊同“票決拆遷”。
然而更多的人關注這一事件則是出于擔憂,人們擔憂的恰恰是支持者所肯定的“借鑒意義”。一位參與調查者說,“是不是以后我家鄰居們一同意就能把我的房子拆了?”
人們注意到,盡管后來酒仙橋街道辦稱投票“只是一次民意搜集”,但是選票上確實清楚無誤地印著“投票結果將決定酒仙橋危改的進程”。很多人擔心,投票結果會成為開發商強制拆遷的一張“王牌”。有45.4%的人認為,“投票應該僅當做搜集意見用,不應該具有強制性”。
調查中,65.3%的人認為,如果真的用投票來決定拆遷,那將會是以民主的形式,開了一個“藐視少數人權利”的惡劣先例。正如一些評論所指出,“法治社會,沒有任何一個人的物權可以被‘忽略不計’”;“我們無權投票決定拆掉別人的房子,正如我們無權投票決定一對男女該不該戀愛”。
調查中,50.5%的人認為,如果一定要按酒仙橋方面所說,同意者達到“一定比例”后同步拆遷,那么這個比例“必須是100%”。與此同時,62.7%的人反對“票決拆遷”的工作模式。
從這個調查結果來看,主張“每一個人的利益都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的人占了多數。但必須看到,還有6.6%的人認為,同意者的比例達到99%就可以同步拆遷,11.0%的人認為這個比例可以是95%,11.8%的人認為是90%,甚至有5.5%的人認為,這個比例可以是50%。也就是說,在數量不能忽略不計的人們眼里,一些持異見的少數人的利益可以“忽略不計”。
選擇犧牲一部分人利益,當然是從“大局”考慮。就酒仙橋來說,這看起來是一個多數人受益的工程。列入拆遷的房屋,多是建于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的蘇式筒子樓和平房,年久失修,墻體裂縫疏松,地基局部沉陷,樓內的電線、上下水、暖氣等市政設施老化破損,安全隱患嚴重。來自酒仙橋街道辦的數據說,85%的居民認為危改“對家庭有利”。
但與此同時,涉及拆遷的5473戶,包括4211戶無產權合居筒子樓住戶,555戶無產權的平房住戶,707戶有產權的成套單元房住戶,產權結構“空前復雜”。
調查中,有人說,“政府做好事大家都歡迎。但是你不能逼著大家和你一起做好事。不是每個人都有這個實力。”
的確,面臨拆遷的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困難,同樣的房屋,對于不同的人,有著不同的意義。在酒仙橋,為數不少的人一輩子工資總額也不過一兩萬元,要一下子拿出十幾二十萬元回遷款談何容易,而對于有產權的單元房住戶,也不愿意“花個二十來萬來回折騰”。
人們注意到,面對復雜的拆遷,酒仙橋相關方面一個是棄“分步拆遷”選“同步拆遷”,再一個是在同步拆遷紛爭四起難度很大時,試圖以居民投票來解決。“一個是想回避利益博弈,一個是把矛盾推給居民。”調查中,有人這樣評論兩個選擇。
可以看到的是,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改革初期那種“振臂一呼,應者云集”的場面越來越成為一種回憶,讓所有人受益的“帕累托改進”(經濟學術語,即在一種制度的改變中沒有輸家——編者注)已經難覓蹤跡。更多的改革,雖然其總體效應是增加社會福祉,卻可能損害一部分人利益。如何通過民眾參與,充分表達訴求,從而平衡各方利益、順利推進改革,越來越成為考驗政府智慧的一道難題。
在酒仙橋“票決拆遷”這一事件中,我們看到的是相關方面對民意的某種尊重,比如32.2%的人認為,相對野蠻拆遷,“票決拆遷”是對和諧拆遷的一種探索。
但是我們也看到,如果沒有溝通和協商式的民主,沒有一對一、一對多等各種形式的利益協商,甚至將矛盾轉向民眾,最終得到的,也許是和野蠻拆遷同樣壞的結果。比如我們在本次調查中看到的,在投票這種只有“全輸”或“全贏”選擇的模式下,很多人只好選擇做犧牲別人利益的“小人”;比如我們在酒仙橋看到的,一些一起住了幾十年的街坊因之反目。
調查中,甚至有54.1%的人認為,“票決拆遷”是以民主之形式,行野蠻拆遷之實質。(本報記者 唐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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