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金的發放標準提高了!新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執行,增加的養老金將在本月內兌現。昨日,市勞動保障局通報稱,即日起,我市2007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全面啟動,惠及103.7萬退休人員。
2006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2007年6月30日及其以前死亡的人員),都屬于本次調整養老金的范圍。
調整分為三個檔次
2002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的人員,月增加養老金130元。
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月增加養老金100元。
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月增加養老金50元。
但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兩航起義退休人員、原南僑機工服務團退休人員不執行本次調整。
繳費年限每滿1年加發1元
屬于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再加發基本養老金1元。也就是說,一般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漲幅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按退休時間確定的漲幅(130元、100元或50元),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的部分(繳費年限×1元),兩者相加,就是本人每月將增發的養老金數額。
四類人員可享“傾斜政策”
在“普調”的基礎上,四類人員還可再享受增加養老金的“傾斜政策”。
對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高級政工師,每月另增加140元。但具有兩種及以上資格的,不重復享受。
1953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每月另增加70元。
1954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參加革命工作,且在1993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的人員,每月另增加40元。
同時符合以上幾種傾斜條件的人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增加養老金,不得重復享受。
此外,今年7月1日以前已年滿75周歲的退休人員,從7月1日起,每月另增加50元。7月1日及其以后年滿75周歲的退休人員,從達齡之月起,每月另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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