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務院決定,2008-2010年連續三年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提高幅度高于前三年的水平,并繼續向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以及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傾斜。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研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政策。
會議認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住宅建設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得到較大改善。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夠完善,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
會議指出,廉租住房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為住房困難的低保家庭和無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發放租賃補貼或提供廉租住房。要著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擴大保障范圍。“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二)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統籌研究、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標準。(三)努力增加廉租住房房源。采取政府新建、收購、改建及社會捐贈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積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四)確保保障資金來源。各地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提高土地出讓凈收益和公積金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專項支持。(五)落實用地政策。對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六)規范住房供應管理,完善申請、審核、公示和退出制度。
會議要求,在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的同時,要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制度,嚴格審查購房者資格,合理確定住房標準,嚴格上市交易管理,加強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管理。要加快棚戶區改造,推進舊住宅區綜合整治,逐步改善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各級人民政府尤其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實。
會議指出,我國企業退休人員有四千多萬人,他們為國家建設作出過重要貢獻。妥善解決他們的退休待遇,讓他們安度晚年,是政府的重要職責。近些年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問題。自2005年起,國家連續三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項政策受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和社會各方面的普遍歡迎。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已經批準的方案,抓緊落實2007年提高養老金的工作,務必在8月底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會議認為,盡管國家連續多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但目前這部分人員收入水平仍然較低。為進一步緩解收入差距的矛盾,國務院決定,2008-2010年連續三年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提高幅度高于前三年的水平,并繼續向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以及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傾斜。
會議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加強基金征繳,加大財政投入,把工作做細,把好事辦好,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嚴防產生新的拖欠。要建立和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形成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金總體水平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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