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11月10日電(記者李麗靜)記者從河南省政府獲悉:河南省對煤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進一步作出規定,發生死亡50人和以上特別重大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一次死亡30人至49人事故的,將對省轄市市長進行停職或免職處理。
河南省政府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對今后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詳細要求外,并對事故的責任追究進行了規定和明確。
意見規定,今后凡發生較大事故的,礦長和分管副鄉鎮長免職;發生重大事故的,集團公司分管副職和分管副縣長免職;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總經理和分管副市長免職;發生死亡50人和以上特別重大事故,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一次死亡30人至49人事故的,集團公司董事長免職,省轄市市長停職或免職。
對上述人員和負有責任的有關人員,還將根據事故調查結果,由監察機關或任免機關給予組織處理、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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