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部門調查
事情的發展越來越糟。
接著,衡陽市中院給衡陽市國土局發出兩份執行函,要求市國土局將雁城公司名下的土地辦理給國泰公司。仇益華說,因涉及巨大的國有資產流失,衡陽市建設局非常重視,在得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發出后,隨即以雁城公司遺留問題領導小組名義向各個部門函告或者電告事情詳情,但不久后,國泰公司仍然順利地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
通過梳理這一過程,他們認為段拿出的所謂擁有“汕林花園”項目所有權的“特別授權委托書”極有可能系偽造。理由是,查閱公司的文檔,并沒有發現這一天發出的授權書。此外,在數度進行的有關開發“汕林花園”的權利處分、建設安排等會議上,段宜勇等從未提及和拿出過該授權書主張自己的權利。
隨后,雁城公司向衡陽市委、市政府及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等進行舉報,衡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開始進行調查。公安機關將該授權書的復印件拿到湖南省公安廳進行鑒定,結論為偽造。
因段等人拿出的是授權書復印件,辦案民警要求段宜勇和國泰公司負責人陽福生交出授權書的正本。對方的答復總是設法拖延,最后竟然傳出授權書可能被小孩損毀的消息。
偽造省委主要領導批示
正當辦案部門準備進一步采取措施時,事情突然急轉直下。一張湖南省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讓調查工作陷入停滯。
原來,衡陽市一位十七大代表向時任衡陽市委轉交了一份段宜勇與國泰公司負責人投訴衡陽市政府部門破壞地方經濟發展環境、危及企業發展問題的函件,并稱衡陽市建設局“個別領導目無法紀”。幾乎同時到達的還有一份湖南省委兩位領導的批示:“請衡陽市委主要領導依法公正、給予民營企業一個良好的環境”。
“當時我看了那張領導批示后,就產生了懷疑?!焙怅柺薪ㄔO局副局長仇益華說,“那根本不符合格式”。由于沒有充足證據,他只能猜測。有了省委領導的“批示”,衡陽市有關部門對此進行了調查。
仇益華回憶,之后他突然接到衡陽市某部門的電話,讓他去一趟。“過程基本是反過來對我們進行調查了。”受委托辦理相關問題的雁城公司工作人員唐炳國告知記者,經偵部門壓力很大,他們開始擔心原來的調查搞不下去了。
為確證先前的懷疑,雁城公司將這一情況報告給了衡陽市公安局,并到衡陽市委辦公室查詢有無收發文件的記錄。在得知沒有該項記錄后,唐炳國等立即趕赴長沙了解事情原委。通過層層關系,他們接觸了做“批示”的其中一位省委領導的秘書,證實了當初的懷疑。隨后他們正式向湖南省有關部門提請核證該份領導批示。
2008年3月8日,湖南省委辦公廳回復:經審查認定,該份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收文審批單系造假行為。原因有三:1.省委辦公廳有關處室均無此樣式審批單;2.處室中無“秘書一處”機構;3.經有關領導認定,“領導批示”欄內容及字跡屬偽造。
“對于特別授權委托書怎么來的,怎么制造的,在接受公安機關審訊中,段宜勇態度十分強硬,拒絕交待?!鞭k案人員告訴記者,偽造省委領導批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勞教。唐炳國說,對方給出的理由是,單位里面辦事的人造假,拿了幾萬元在外活動,誰知道竟然搞出了份假的?!拔覀兌济靼?,這顯然是找了個替罪羊。”
完璧歸趙
在為偽造批示、授權書等事奔波的同時,衡陽市建設局、雁城公司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對衡陽市中級法院執行進行復議。得到的答復是駁回申請,讓他們以民事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利。就在雁城公司和衡陽市建設局彷徨無計之時,震驚全國的“11·8非法拆遷事件”發生了。新任衡陽市委和市政府領導十分重視,衡陽市紀委牽頭組織公安、檢察等部門人員進行深入調查,真相漸漸清晰。
2009年1月20日,衡陽市公證處下文稱,衡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已查明以下事實:查清了雁城公司2003年3月開始啟用的行政公章(屬新型網絡編碼印章)的刻制、使用情況,證實該公司的這枚行政公章是唯一的……經過省公安廳委托省人民檢察院鑒定,認定該《授權書》上雁城公司的印章與雁城公司的唯一行政公章不統一。綜合以上材料,可以證明段宜勇、國泰公司提供給市公證處、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這份2004年4月8日的《特別授權書》以證明“汕林花園”項目屬段宜勇個人所有的重要證據有偽造的嫌疑,即該份《特別授權委托書》上的印章涉嫌偽造。
據此,衡陽市公證處撤銷了《公證書》和《強制執行公證書》。
2009年2月3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執行裁定書,將汕林花園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執行回轉給衡陽市雁城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經歷幾個輪回后,事件又回到了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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