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統計司昨日公布數據,2008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9229元,日平均工資為111.99元。與2007年相比,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加了4297元,增長17.2%,但增幅回落1.5個百分點,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11.0%。
從地區差異來看,2008年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有9個省(區、市),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有22個省(區、市)。分四大區域看,平均工資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東部、西部、東北和中部,分別為34316元、25602元、25101元和24390元。
從各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率看,有14個省(區、市)超過了全國平均17.2%的增長幅度,另外17個省(區、市)增長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從企業、事業、機關分組數據看,平均工資最高的是機關,為33869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16倍;其次是事業單位,為29758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02倍;最低的是企業,為28359元,是全國平均水平的97.0%。
統計局方面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工資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企業平均工資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格局多年來一直沒有改變。
■ 釋疑
為何工資數據感覺“虛高”?
國家統計局解釋稱,保險賬戶基金包含在內
此前統計部門關于居民收入的數據曾引發社會普遍質疑,昨日國家統計局專門對其統計口徑進行了解釋。
根據現行統計制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統計范圍包括國有單位、城鎮集體單位、以及聯營經濟、股份制經濟、外商投資經濟、港澳臺投資經濟單位,尚未包括城鎮的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而工資總額則是指這些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不論是否計入成本,也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內。
因此,上述工資總額統計的是個人稅前工資,并且包括繳納的養老、醫療、住房等個人賬戶的基金。從此解釋來說,這一收入將會明顯高于職工所獲得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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