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株洲市政府副秘書長劉方向新華社記者介紹,市政府當日對湖南南嶺民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嶺工程”)發出正式通知,宣告收回紅旗路高架橋爆破拆除工程權。
劉方告訴記者,雙方事先簽署的合同約定,施工方如果超過3天不能完成進度要求,株洲市政府有關部門就有權收回爆破拆除工程權。
5月17日,株洲紅旗路高架橋在機械拆除過程中,部分橋體發生坍塌,導致9人遇難,16人受傷,24輛汽車損毀的嚴重事故。上市公司“南嶺民爆”控股子公司-湖南南嶺民爆工程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因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依法逮捕。5月20日,本是株洲市與“南嶺工程”約定對紅旗路高架橋實施全面爆破拆除的日子,但是,直至21日下午,新華社記者在株洲紅旗路高架橋看到,2000多米長的高架橋依然搖搖欲墜地存在著。
劉方告訴新華社記者,收回紅旗路高架橋爆破拆除工程權,其原因一是施工現場發生重大事故,二是“南嶺工程”一批高層管理人員、技術負責人和施工人員被依法逮捕。從法律、技術等各方面考慮,“南嶺工程”都已經不再適合承擔這一施工任務。
株洲市政府在日前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目前調查表明,4月27日,犯罪嫌疑人程繼昂經“南嶺工程”總經理高育濱同意,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情況下,以掛靠方式通過招投標程序中得紅旗高架橋爆破拆除工程項目;由“南嶺工程”委派公司副總經理付新貴作為拆除總技術負責人負責對20號至86號及89號到108號橋墩實施拆除爆破。高架橋其余部分,由程繼昂組織程繼輝、黎樹林、張益兵等人進行機械拆除。整個高架橋的拆除由株洲建設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全程監理,由禹卓擔任紅旗高架橋拆除工程總監理,鄧文輝、劉忠林兩人負責協助監理。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禹卓等人沒有對程繼昂等人有無機械拆除高架橋資質和相關安全措施予以審查。5月20日,經檢察機關審查,依法批準對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程繼昂、程繼輝、高育濱、付新貴等9人予以逮捕。
對于株洲紅旗路高架橋坍塌事件,其根源究竟是爆破拆除工程存在問題,還是橋梁本身存在缺陷,或者由于施工組織和安全措施不力等其他原因釀成慘禍?劉方說,對于事故原因的認定,一切有待聯合調查組的結論。被確定問責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和賠償義務。(記者明星、蘇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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