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知情權如何實現
其實對于消費者來說,購買什么品牌的礦泉水差別都不大,除了考慮價位因素之外,主要考慮的還是口感與品牌。農夫山泉一直以來備受消費者的青睞,除了“農夫山泉有點甜”的廣告深得人心之外,更有不少消費者就是沖著農夫山泉廣告中“喝一瓶水,捐一分錢”的這份承諾去的。而今承諾已成空,農夫山泉又將如何面對曾經信任與支持自己的消費者呢?
王海在談到消費者知情權時說,根據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發布的慈善勸募廣告可以認定,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向消費者發出了要約,消費者一旦完成了該廣告中指定的行為,就跟他形成了一個合同關系,就是相當于消費者和農夫山泉公司訂立了一個合同。消費者每喝一瓶農夫山泉飲用水對應的是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消費者捐贈給貧困地區的孩子一分錢(或其它捐助對象)的義務。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捐贈人有權向受贈人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的查詢,受贈人應當如實答復。”因此,要求農夫山泉有限公司提供捐款的使用情況,是消費者的正當權利。
“在農夫山泉‘一分錢捐贈’事件中,廠家雖然沒有與每一位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但廠家在廣告中的承諾與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使二者之間構成一個合同關系,”上海市匯盛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的鄧亮律師以專業的法律視角進一步解釋道,“消費者的義務是支付購買礦泉水的款項;廠家的義務是向消費者提供礦泉水,同時向公益事業捐贈一分錢。”
由于農夫山泉公司是集合所有消費者的“一分錢”一次性進行捐贈,也就是將對每一位消費者承諾的捐贈義務一并履行。面對人數眾多的消費者,農夫山泉公司無需一一告知捐贈義務的履行情況,但應通過公開途徑公示其捐贈情況及相關證明,以保證消費者對合同履行的知情權。農夫山泉如果無法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其確實履行了相應的捐贈義務,則構成違約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或提起共同訴訟,要求其履行。
據某商業網站就此事進行的調查顯示,95.66%的網友認為,農夫山泉“一分錢”產品營銷承諾捐贈款項應該公開善款使用情況。
慈善事業監督路在何方
向捐贈者公開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正是對善款、捐贈品的一種監督,也是對具體運作善款、發放捐贈品的基金會的一種監督方式。如果不能實現捐贈者對善款的監督,那么就無法使每一位捐贈者放心地將善款、捐贈品交給勸募單位或者基金會。
中國南都公益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徐永光曾經歸納過災后捐款的“四不見”:第一,捐贈人看不見捐款到底用在哪里。在媒體隨即詢問的1000多個捐款人中,知道捐款用到哪里的,只占其中的0.61%。第二,災區群眾看不出哪些是捐款。第三,災區政府看不到捐款在哪里。第四,民間公益服務看不見。
這“四不見”的問題是整個慈善事業目前存在的問題。農夫山泉“一分錢事件”也正是因為媒體、捐款人都“看不見”捐款到底有多少、用在了哪里,才掀起了這次風波。
王海在采訪中告訴記者,他關注慈善事業的同時,也注意到現在各方面對捐款人權利的保護還遠遠不夠,慈善資金的使用非常不透明,甚至還有一些慈善機構會挪用捐款、濫用捐款的現象。
2009年7月浙江省寧波市抗癌健康基金會被指扣留善款,引發公眾對基金會的質疑。據媒體曝光,浙江省寧波市抗癌健康基金會還曾在2006年底,以120多萬元購買“廣藥牌”靈芝孢子油贈送癌癥患者,造成基金會初始資金虧損100多萬元。基金會的善款被挪用、濫用的情況近些年屢見不鮮,如:2006年8月河南省三門峽市民政局官員郭新民在1993年至2000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分別以“三基會”、“基金會”等多個戶名,先后挪用救災扶貧基金113萬元等。
王海認為,針對這些捐款被挪用、捐款被濫用的現象,首先必須向社會公開慈善機構的賬目,這樣才能夠提升基金會的公信力。在公眾的監督下,基金會也能夠盡量避免被挪用、被貪污、被挪用的情況,使基金會真正實現自身的宗旨與慈善目標。
“建立強有力的信息披露和報告機制,無論是對于公益基金來說,還是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對那些違反承諾、違規或違法行為應該如何懲罰以及由誰來執行懲罰,監管制度中必須明確。”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教授認為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是為慈善事業保駕護航的指路明燈。
目前我國慈善相關信息披露的制度亟待完善,是業內一致的觀點。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鄧國勝博士提出,在這個方面還有很多問題亟待專家學者解答。如:企業通過公益方式營銷,是否應該披露企業銷售方面的具體信息?以什么方式披露捐贈信息?披露到什么程度?誰來監督企業的信息披露?如果企業通過與有資格勸募的公益機構合作的方式開展募捐,那么公益機構必須承擔信息披露的責任,如果公益機構不披露信息或企業沒有提供相關信息給公益機構,那么公益機構應該承擔怎樣的信息披露責任?
信息公開有難度
目前,慈善捐款的信息公開確實存在著這樣或者那樣的難度。“缺乏獨立第三方的評估機構,”鄧國勝博士在談到慈善信息公開的困難時這樣說,“目前,一些企業、勸募機構披露的信息,過于模糊,普通老百姓難以看懂,因此,需要獨立第三方的分析機構或評估機構對這些機構披露的信息進行分析。”
企業方面認為銷售量屬于企業商業機密不便公開,但也有少數企業家表示愿意在捐贈的過程中公開自己的企業利潤,如寶健(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總裁李道就曾表示愿意將自己企業利潤的1%捐贈出來做慈善,并公開企業利潤數據。
“只有公開了善款的使用情況,才能減少善款的濫用情況,提高善款的使用效率,”王海表示,“如果我們的法律有這樣的規定,所有的NGO都必須公開信息,無形中還可以降低國家的政府的監管成本。”他還表示,他說的信息公開,不僅僅是要公開每一個慈善項目的經費具體使用情況,也包括基金會行政費用的公開,甚至包括基金會工作人員購買一卷手紙的費用都應該公開,讓捐贈人知道自己捐贈的錢是如何花的。
對基金會來說,公開信息至少需要一定的人工和成本費用,對此王海建議,向接受信息公開的單位與個人收費。他說:“如果一個人收10元復印費用不夠的話,那就向每一位需要查閱基金會公開信息的人收取100元,甚至可以專門雇一個人來負責外部人員來基金會信息的公開事宜。”
實際上,慈善信息的公開對于捐贈企業來說也是一件好事情。任何企業若想成為一名合格的企業公民,就必須履行好企業的社會責任與道德責任。
企業所進行的公益活動若想與企業自身的商業活動進行完美的結合,尋求企業發展與社會和諧的契合點,真正實現達到互惠與雙贏。恐怕除了自身的宣傳更要借助信息的披露制度,來讓社會大眾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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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錢捐贈”事件
2001年農夫山泉“一分錢捐贈”活動的主題為“喝農夫山泉為奧運捐一分錢”支持北京申辦奧運會;2002年,“一分錢”活動主題更換為“陽光工程”,向全國300余所學校捐贈價值500萬元的體育器材;2004年,農夫山泉第三屆“一分錢”活動為支持中國體育事業將主題定位為與雅典奧運會同行;2006年,農夫山泉“一分錢”項目與宋慶齡基金會合作,注入500萬成立“飲水思源”助學基金,幫助長白山、千島湖、丹江口、萬綠湖等四個水源地的貧困孩子。2008年汶川地震發生后,農夫山泉先后捐贈價值約1700萬元的礦泉水、果汁等物資。每一年農夫山泉“一分錢”活動關注的主題都是當年人們最關心的事件,農夫山泉也隨之成為人們身邊備受信任的品牌。
一份公開資料顯示,2002年,農夫山泉曾表示“2008陽光工程”計劃從2002年起,跨度7年,活動將持續到2008年北京奧運會開幕。
媒體的調查結果顯示,在公開渠道能夠查證到的“一分錢捐贈”項目的情況,只有農夫山泉“陽光工程”在2002年向全國24個省的395所學校捐贈價值500萬元的體育器材。其他年份農夫山泉“2008陽光工程”的捐贈情況不明。2006年農夫山泉與宋慶齡基金會合作成立“飲水思源”助學基金捐贈的500萬雖然有據可查,但合作期間,并沒有定期向基金會公布銷售量,捐贈協議中也沒有任何對捐贈和銷量統計進行監督的內容。
在如此之多的質疑聲中,雖然8月14日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布聲明稱,2006年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宋慶齡基金會達成協議,共同舉辦“飲水思源”助學活動。雙方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期間,農夫山泉公司以每銷售一瓶農夫山泉就提取一分錢的形式捐贈“飲水思源”助學活動,捐贈總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在“飲水思源”活動期間,農夫山泉總共印制并銷售了5億瓶帶有“飲水思源”一分錢活動標識的天然水產品,捐贈款總額為5007563元(其中7563元為義賣所得)。上述款項已于2006年12月28日前分次全額匯入宋慶齡基金會指定帳戶,由宋慶齡基金會負責后續實施。
這樣一份僅僅針對2006年“飲水思源”助學活動捐贈情況的聲明,并未正面回應公眾的質疑。(吳燕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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