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2009年11月12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日前,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主要是什么?
答:在計劃經濟時期,企業普遍實行低工資制,同時在工資之外,輔以其他多種形式的福利待遇。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從企業成本(費用)中計提職工福利費,是長期以來與工資總額管理制度并行的一項分配制度。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這種以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欠缺和“低工資”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我國企業改革發展的現實需要。因此,2006年新修訂的《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41號)取消了企業職工福利費按標準提取的政策,要求企業據實開支職工福利費。當前,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
一是企業職工福利費與工資及其他成本費用邊界不清。有些企業隨意調整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既有人工成本無序增長,侵蝕國家稅基,侵害企業投資者權益的情況,也有任意壓縮開支而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情況。
二是部分企業職工福利費發放或支付不合理,擴大了社會收入分配差距。據2008年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決算反映,中央企業人均福利費支出為3387元,占工資總額的7%,其中最高的企業人均福利費支出為4.46萬元,占工資總額26%,最低的企業人均福利費支出為149元,僅占工資總額0.6%。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利益分配。因此,企業應當規范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問:《通知》對企業職工福利費制度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答:在《企業財務通則》對企業職工福利費制度進行實質性改革的基礎上,《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企業職工福利費制度改革的方向:
一是控制職工福利費在職工總收入中的比重。相對于工資薪酬,職工福利只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企業應當參照歷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職工福利費在職工總收入的比重,避免無序增長的福利性收入扭曲社會勞動力真實成本和市場價格(即工資)。
二是通過市場化途徑解決職工福利待遇問題。為減輕國有企業社會負擔,使其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國家近年來大力推進企業主輔分離和分離辦社會職能改革。企業目前仍承擔大量集體福利職能的,應當逐步推進內設集體福利部門的分離改革,通過市場化方式解決職工福利待遇問題。
三是逐步將職工福利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企業應當結合企業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將職工福利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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