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姝)北京官員在突發事件應對方面的表現,將決定其仕途發展;恐怖襲擊、核事件與輻射事故等一系列其他國家曾發生過的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外來生物入侵等科幻片預演的場景,均寫入最新發布的《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昨日,北京市第11期政府公報,發布了《應急預案》全文。
初步統計,這是北京第三次修訂《應急預案》,前兩次分別在2004年、2005年。與前兩個版本相比,新版突出了政府職責,規定應急處突執行“行政領導負責制”;細化了突發事件分類,并提出10余個應急策略。有專家稱,該預案也是因北京“世界城市”的最新定位應運而生。
新版《應急預案》自發布日,也就是昨日起實施。
■亮點
1 分類細化首增“巨災”應對
2004版、2005版《應急預案》,突發事件均分為四大類13分類34種,新版也分為四大類,但詳細劃分為23分類51種,新增恐怖襲擊、生物災害(植物疫情、外來生物入侵)、核事件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重污染天氣、突發環境事件)等內容。而且,每一種突發事件,均明確注明主責部門,如上訪、聚集等群體性事件,主責部門為市維穩辦。
新版還首次規定,“發生巨災時,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迅速形成應對巨災的機制,遏制巨災可能造成的損失;市應急辦、市各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有關單位立即開展工作,強化應急處置的時效性;市應急辦立即協調全市應急力量,全面加強應急處置”。
2 績效考核處突效果決定政績
“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與2004版、2005版相比,這是新版最鮮明的變化,明確規定“北京突發事件應對,納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職責績效考核范圍,建立健全調查評估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今后,各應急專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各區縣、各重點地區,都將定期接受市應急委的評比考核,如成績突出,表彰獎勵;如未完成任務,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對于未按《應急預案》履職,導致突發事件發生甚至危害擴大;或不服從上級政府統一指揮,遲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擠占、挪用應急資金等,相關責任人將受到行政處分,乃至于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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