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知》需要把握的精神內涵
記者:《通知》是加強新形勢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其精神內涵應重點把握哪幾個方面?
黃毅:《通知》共9部分、32條,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和一系列指示精神,體現了“安全發展,預防為主”的原則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心下移、關口前移的總體思路。學習領會《通知》精神,總體上應把握以下三個方面:
一要牢牢把握《通知》提出的“三個堅持”。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證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管理、制度、標準和技術等方面,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
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集中整治非法違法行為,強化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這“三個堅持”是指導和推動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必須貫穿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過程。
二要緊緊抓住重特大事故多發的8個重點行業領域。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8個行業領域,事故易發、多發、頻發,重特大事故集中、長期以來尚未得到切實有效遏制。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必須從這8個重點行業領域入手,緊緊抓住不放,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企業安全管理;落實政府和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推動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三要施以更加嚴格嚴厲的綜合治理措施。《通知》的每一項規定都集中體現了這一要求。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解決一些長期以來影響和制約安全生產的關鍵問題、重點和難點問題,就是必須要以更堅定的信念、更大的決心、更強有力的政策措施,通過更加嚴格的企業安全管理、更加堅實的技術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監管、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更高標準的行業準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更加注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等,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這是我們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過程中,以及各地區、各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中必須切實注意的方面。
三、《通知》突出“十個創新、十個強化”
記者:剛才,您總結《通知》規定的8個“更加”,想必與以往規定要求相比一定有制度上的創新或措施力度上的進一步加大,其突出的特點體現在哪些方面?
黃毅:以上提到的8個“更加”,《通知》的每一部分、每一條都有相應的要求。從我們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來看,《通知》的一些條文突破了原有的規定,具有明顯的創新性;同時在現有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對一些規定又作了相應的完善和調整,進一步做了強化和規范。
制度創新比較突出的有以下十項:
一是重大隱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處督辦制度。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事故查處實行層層掛牌督辦,重大事故查處由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
二是領導干部輪流現場帶班制度。要求企業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其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對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的,要嚴肅處理。
三是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強制推行制度。對安全生產起到重要支撐和促進作用的安全生產技術裝備,規定推廣應用到位的時限要求,其中煤礦“六大系統”要在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要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
四是安全生產長期投入制度。規定企業在制定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實地方和企業對國家投入的配套資金,研究提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準并適當擴大范圍,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求助基金制度建設,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等。
五是企業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動制度。規定要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分級評價結果,作為信用評級的重要考核依據;對發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事故的,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并作為銀行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
六是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制度。規定先期建設7個國家礦山救援隊,配備性能先進、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明確進一步推進6個行業領域的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
七是現場緊急撤人避險制度。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八是高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核準制度。規定加快制定修訂各行業的生產、安全技術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要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要求作為高危行業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嚴把安全準入關。
九是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制度。規定提高賠償標準,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工亡補助標準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
十是企業負責人職業資格否決制度。規定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
在以上規定的同時,《通知》還就十個方面的工作作了完善和強調:
一是強化隱患整改效果,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行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強調企業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建立預警機制。
二是要求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做到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并強調通過嚴格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推進達標工作。
三是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和技術裝備研發,要求健全機構,配備技術人員,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將安全生產關鍵技術和裝備納入國家科學技術領域支持范圍和國家“十二五”規劃重點推進。
四是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行業管理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取締非法企業。
五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對當地包括中央和省屬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嚴格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六是積極開展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維護和落實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
七是嚴格限定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裁量權,規定對企業“三超”(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等,要求按有關規定的上限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的、拒不執行監管指令的、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和安全培訓有關規定的等,要依法加重處罰。
八是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培訓,鼓勵進一步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
九是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規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視情節追究地級及以上政府(部門)領導的責任;加大對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企業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以及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強化打擊非法生產的地方責任。
十是強調要結合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就加快推進安全發展、強制淘汰落后技術產品、加快產業重組步伐提出了明確要求。這充分體現了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密不可分、協調推進的要求,通過不斷提高生產力發展水平,從根本上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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